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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表網 行業政策】近日,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國民用航空局印發《民用機場跑道外來物探測設備無線電管理暫行規定》規定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
為提升民用機場安全運行水平和效率,滿足民用機場跑道外來物( FOD)探測設備無線電頻率使用需求,維護空中電波秩序,保障電磁空間安全,結合我國無線電頻率使用情況,兩部門制定本規定。
FOD是指在機場跑道區域內無運行或者航空功能,并可能構成航空器運行危險的無生命的物體。FOD探測設備是指利用發射和接收無線電信號測定機場跑道外來物位置的無線電定位業務電臺,其部署方式主要有邊燈式、塔架式和移動式。
生產或者進口在國內銷售、使用的FOD探測設備應符合附件1相關射頻技術要求,并向國家無線電管理機構申請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核準。FOD探測設備應采用冗余探測、背景對消、數據關聯等技術,提高自身抗干擾能力。
92-94GHz頻段以主要業務劃分用于固定、移動、無線電定位和射電天文業務,規劃該頻段作為FOD探測設備的主要使用頻率,用于邊燈式、塔架式和移動式FOD探測設備;76-77GHz頻段以主要業務劃分用于無線電定位和射電天文業務,規劃該頻段作為FOD探測設備的補充使用頻率,用于邊燈式FOD探測設備。FOD探測設備限在機場跑道區域設置、使用。
FOD探測設備應優先使用92-94GHz頻段;同一民用機場確需在多條跑道設置、使用FOD探測設備,且在92-94GHz頻段難以滿足頻率兼容共用條件時,方可使用76-77GHz 頻段。
機場管理機構在同一民用機場設置、使用多套FOD探測設備時,應采取分頻使用、空間隔離等措施,避免相互間產生無線電有害干擾。
為避免76-77GHz頻段FOD探測設備與汽車雷達相互間產生無線電有害干擾,機場管理機構應按照附件2相關要求設置、使用該頻段的FOD探測設備。
設置、使用FOD探測設備不得對相同或相鄰頻段內已依法使用的其他固定、移動、無線電定位和射電天文等無線電臺(站)產生有害干擾。
FOD探測設備受到無線電有害干擾時,由機場管理機構報請所在地無線電管理機構按照“頻帶外讓頻帶內、次要業務讓主要業務、后用讓先用、無規劃讓有規劃”的原則協調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