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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表網 行業標準】近日,國家標準計劃《機械振動 機器振動的測量和評價 第一部分 總則》和《機械振動 機器振動的測量與評價 第9部分:齒輪裝置》編制完成并征求意見,時間截止到2023年6月1日。主要起草單位為鄭州機械研究所有限公司等。
《機械振動 機器振動的測量和評價 第一部分 總則》
本文件規定了在整機的旋轉、非旋轉和非往復部件上測量和評價機器振動的通用條件和方法。本文件適用于監測徑向間隙的絕對和相對徑向軸振動的測量,但不適用于軸向軸振動。通用的評價準則,是根據振動幅值和振動變化提出的,與運行監測和驗收試驗有關。本文件的提出首先考慮保護機器的可靠、安全、長期運行,同時考慮將對相關設備的不利影響減至最小,并規定了設置運行限值的指導原則。
在本系列標準中,運行監測是指在機器正常運行期間進行的振動測量。本系列標準允許使用不同的測量量和方法,前提是這些測量量和方法有明確的定義,并且規定了它們的限制,以便對測量完全理解。
本評價準則僅與機器本身產生的振動有關,與外部傳遞給機器的振動無關。本文件不適用于扭轉振動。
儀器
所用儀器在其使用的環境中應能可靠地工作,例如需考慮溫度和濕度。ISO 2954中給出了測量振動烈度的儀器規范,軸振動
測量儀器在ISO 10817-1中規定。
應特別注意保證振動傳感器正確安裝并且不影響機器的振動響應特性。ISO 5348給出了加速度計的安裝規范。原則上也適用于速度傳感器。
現代儀器能提供多種方法傳送測量值。驗收準則基于非旋轉部件測量的以mm/s為單位的均方根速度和旋轉部件測量的以微米為單位的峰峰值位移。驗收準則可與現場常用的單位適應,使用相同的假設編寫到分布式控制系統。
要求測量系統有數據顯示儀器的在線校準,另外,具有單獨的數據輸出,以便根據需要進行進一步分析。
《機械振動 機器振動的測量與評價 第9部分:齒輪裝置》
本文件規定了對單獨箱體、被封閉的、增速或減速齒輪裝置機械振動進行測定和分級的具體要求。規定了測量殼體振動和軸振動的方法以及儀器類型、測定振動量值的測量方法以及測試程序。包括可接受的振動等級。本文件不包含扭轉振動的測量圍。
儀器
1.一般要求
應使用能夠測量寬帶加速度、速度和/或位移的儀器測量振動,儀器的頻率范圍應適當超過以下規定的頻率范圍。宜注意確保測量系統不受環境因素的影響,例如:
——溫度變化;
——磁場;
——表面光潔度;
——電源變化;
——傳感器電纜長度;
——傳感器方向。
宜特別注意確保振動傳感器正確安裝,那樣就不會降低測量的準確性。
振動儀器系統的類型和使用應符合ISO 2954 (對殼體振動測量)和ISO 10817-1(對軸振動測量)。儀器最好包含時間和頻譜分析功能。
2.軸測量儀器
測量軸相對振動的傳感器推薦使用非接觸式傳感器或接近探頭。儀器應允許讀取振動位移的峰值或峰峰值。
注:騎軸傳感器通常已不再使用,但如果已經安裝,且軸的轉動頻率小于3 000 r/min,信號頻率小于200 Hz,表面摩擦速度小于30 m/s,則可以接受。
3.殼體測量儀器
推薦測量殼體振動的傳感器類型是測量速度或加速度的慣性傳感器。為了測量加速度、速度和位移,最好使用加速度計。用于獲取信號的儀器宜能夠顯示振動速度的均方根值(毫米/秒)和振動加速度的真峰值(米/秒")。安裝方式會影響傳感器的頻率響應;因此,宜最好使用螺釘或螺柱或合適的粘接劑來安裝。如果齒嚙合的最高基頻小于2 000 Hz,可以接受磁座安裝的加速度計。手持式殼體測量不用于驗收測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