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儀表網 行業政策】為落實《國家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開放共享管理辦法》(國科發基〔2017〕289號)等文件要求,推進湖南省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開放共享工作,省科學技術廳、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省財政廳三部門制定了《湖南省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開放共享管理辦法》(下稱《管理辦法》)。
在開放共享章節,《管理辦法》要求:管理單位應當自科研設施和儀器完成安裝使用驗收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將符合開放條件的科研設施和儀器加入省共享平臺。已加入省共享平臺的科研設施和儀器等信息更新,應當在變更后30個工作日內完成。
管理單位提供開放共享服務,應當與用戶訂立合同,約定服務內容、知識產權歸屬、保密要求、損害賠償、違約責任、爭議處理等事項。
管理單位提供開放共享服務可按照成本補償和非盈利原則收取費用,開放服務收費
標準應采取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行政事業單位相關收入按國有資產有償使用收入有關規定執行。
管理單位應當建立知識產權管理工作機制,保護科研設施和儀器用戶身份信息及在使用過程中形成的知識產權和科學數據。
管理單位應當建立完善的科研設施和儀器運行和開放情況記錄,每年5月31日前在省共享平臺報送本單位上一年度加入共享平臺的科研設施和儀器的運行使用情況及支撐科技創新、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典型案例。
用戶獨立開展科學實驗形成的知識產權由用戶自主擁有;用戶與管理單位聯合開展科學實驗形成的知識產權,雙方應事先約定知識產權歸屬或比例。用戶使用科研設施和儀器形成的著作、論文等發表時,應當標注利用科研設施和儀器情況。
在評價考核方面,《管理辦法》提出:評價考核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合格、較差四檔。強化評價考核結果運用。管理單位評價考核結果與開放共享財政獎補掛鉤,同時作為科研儀器購置審核、管理單位下一年度分級分類考核、科技創新平臺(基地)建設的重要依據。對考核結果為較差的單位限期一年整改,整改完成后方可參加下一年度評價考核,并視情節采取在申報科技創新計劃項目時限制新購置科研儀器等措施予以約束。
在財政獎補方面,《管理辦法》提出:省屬高校、
科研院所、企業等管理單位使用財政資金全額或主要出資購置的單臺套價值50萬元以上的科研設施和儀器,按向企業用戶開放共享服務收入予以財政獎補。財政獎補比例根據其評價考核結果確定,不超過10%;單家單位財政獎補金額不超過200萬元,所需經費從省創新型省份建設專項資金中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