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環境保護產業協會組織山東華特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等單位起草的《高負荷潛流人工濕地水質凈化工程技術規范》、《工業廢水臭氧催化氧化深度處理技術規程》團體
標準已完成征求意見稿。根據《山東省環境保護產業協會團體標準管理辦法》的要求,現面向社會公開征集意見和建議。
我國是工業大國,廢水排放量巨大,且大多為高濃度難降解有機廢水,具有高化學需氧量(COD)、難降解、水質復雜和毒性大的特點。隨著工業進程的迅速發展,工業產品的類型和產量增加,大部分工業 廢水經物理和生物處理后,出水中仍含有痕量有機化學物質,如焦化廢水 經生物處理后,仍含有如酚類、氮雜環、胺類化合物和多環芳烴(PAHs) 等有害化合物,需要進一步處理以減少環境危害,減輕水循環利用負擔。 此外,近年來國家對工業廢水相關有機物排放標準愈發嚴格,大部分工業 廢水經常規生化處理后出水難以達標,因此深度處理受到極大重視。
工業廢水常用深度處理工藝包括活性炭吸附法、膜技術和高級氧化法,活性炭 吸附法中活性炭機械強度差,易碎容易致堵,且再生困難;膜技術處理效 率高,且可提高廢水回收率,但其存在成本高、膜污染等短板;高級氧化 法中 Fenton 工藝會產生大量含鐵污泥,光催化反應現階段的研究仍處于實 驗室小試階段,濕式氧化工藝實驗條件苛刻,造價高。而臭氧催化氧化作 為深度處理單元,可以進一步去除生物出水中殘存的不可生化有機物質, 提高處理效率,從而滿足各類工業廢水的達標排放。
從目前的實際工程的應用效果來看,經過臭氧催化氧化深度處理后, 出水水質較好,運行較為穩定,可以實現各類工業廢水的達標排放,因此 該技術今后將在難降解工業廢水處理中得到更多推廣和應用。但該技術也 存在一定的短板,例如,臭氧生產成本高,臭氧利用率低,催化劑對廢水 水質的適配性低等會導致處理成本較高。因此實際應用工程中,需要選用 不同廢水水質的高效催化劑,優化工藝參數,平衡運行成本和污染物降解 效率之間的關系,需要形成比較完善的技術體系,包括工藝流程、關鍵技術參數、配套設備等核心技術系統和指標評價等。
因此,需建立《工業廢水臭氧催化氧化深度處理技術規范》。該標準 為國內首個臭氧催化氧化處理技術用于工業廢水深度處理領域的團體標 準。該標準的建立和推廣,滿足了工業廢水深度處理的需求,有利于規范 國內工業企業、工業園區臭氧催化氧化深度處理單元,對于工業廢水的處 理和環保工作的開展,能夠產生較好的指導作用。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標準化工作導則 第1部分:標準化文件的結構和起草規則》的規定起草。本規程參考GB 50014 室外排水設計規范;GB 50013 室外給水設計規范;GB 50335 污水再利用工程設計規范;GB 50015 建筑給水排水設計規范;GB 50069 給水排水工程構筑物結構設計規范;GB 50009 建筑結構荷載規范;GB 50191 構筑物抗震設計規范;GB 50141 給水排水構筑物工程實施及驗收規范;GB 50204 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 50205 鋼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HJ/T 355 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運行與參考技術規范;CJJ 60 城市
污水處理廠運行、維護及安全及安全技術規程等文件編制而成。
本標準規定了工業廢水深度處理工程中所采用的臭氧催化氧化工藝的總體要求、工藝設計、設備選型、檢測與控制、施工驗收、運行管理的技術要求。本標準適用于工業企業、工業園區新建、擴建、改建污水處理站臭氧催化高級氧化單元工藝的設計、施工驗收、運行管理,可作為可行性研究、環境影響評價、工藝設計、工程驗收、運行管理的技術依據。
污染物和污染負荷:
1.臭氧催化氧化系統用于煉焦化學工業企業 COD 的去除及可生化性的提高。
2.臭氧催化氧化系統的工藝參數的選用宜根據小試、中試試驗或參考類似工程案例確定。
3.臭氧催化氧化系統進水懸浮物濃度(SS)應小于 10mg/L。
4.臭氧催化氧化系統進水 pH 應控制在 7~9 之間。
5.臭氧催化氧化系統進水總堿度與總硬度之和宜小于 2000mg/L。
6.當污水中臭氧催化氧化抑制劑較高時,宜采用相關措施保證臭氧催化氧化污水處理系統的處理效 果。
7.臭氧催化氧化系統應設置臭氧尾氣消除裝置或其他保證尾氣達標的措施。
8.如臭氧催化氧化系統后接生化處理或膜處理,需在臭氧催化氧化池后設穩定池,以消除廢水中殘 余臭氧對后續處理系統的影響。
工藝設計一般規定:
1.臭氧催化氧化系統進水 SS 應小于 10mg/L。
2.臭氧催化氧化系統應根據處理水質特點和處理要求,采用單級或多級串聯處理,采用多級處理 時,不超過三級。
3.臭氧催化氧化系統應根據處理水量大小,采用鋼夯水池或鋼制設備形式。鋼夯水質一般為方形, 鋼制設備為圓形。
4.臭氧宜采用液氧源或富氧源臭氧發生器制備,臭氧濃度大于 135mg/L。
5.臭氧投加方式:采用微孔擴散、氣液強制或抽吸等。
6.OC 比宜 1.2~1.8,具體數值可根據實驗確定或參考類似工程。
7.臭氧催化氧化系統的接觸時間不小于 0.25h。
8.臭氧催化氧化系統的空速不大于 4h-1。
9.進水應采用豎向流形式,流速不大于 12m/h。
10.為防止催化劑結垢或失活,應設置反洗系統。
11.臭氧催化氧化池從下至上應由布氣系統、布水系統、濾板、承托層和非均相催化劑層組成。
12. 臭氧催化氧化池的有效水深宜大于 7.5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