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公共場所非接觸式體溫篩查儀安裝及使用規范》地方標準送審稿已編制完成,根據《地方標準管理辦法》《廣東省標準化條例》規定,現向社會各界公開征求意見。
從2020年2月份起,各類型非接觸式體溫篩查儀開始廣泛應用于學校、海關、地鐵、圖書館、機場、車站、醫院、大型商場等公共場所的非接觸式體溫篩查儀,對做好公共場 所人體測溫和精準預警,打贏疫情防控常態化提供了關鍵技術手段。目前各企業開發的非接觸式體溫篩查儀技術方案各異,工作的模式狀態也繁多,超過90%的新款設備送檢實驗室檢測時均存在實驗室誤差項不合格。更加嚴峻的是,即使是國內生產技術比較成熟的幾家公司產品,仍存在因為安裝環境、場地、以及程序調試致使安裝后實驗室誤差項不滿足相關技術要求。
目前國家僅對該類產品制定了相關產品標準 GB 19146 ―2010《紅外人體表面溫度快速篩檢儀》,但非接觸式體溫篩查儀測量結果的量值準確有其特定的安裝和使用要求,如周圍環境照明、溫濕度、風速、空氣微小顆粒等因素都會極大影響該類設備的準確有效運行。所以,如果安裝使用不規范,就無法真正保障儀器的準確有效運行,可能經常出現誤報甚至漏報,安裝的設備也就形同虛設,對公共場所疫情防控留下極大的隱患。為使該類設備在公共場所真正準確有效運行,為疫情防控起到應有的保障,非常有必要規范其安裝及使用。
本文件依據 GB/T 1.1―2020 《標準化工作導則 第 1 部分:標準化文件的結構和起草規則》的規定起草。參考GB 4706.1―2005 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 第 1 部分:通用要求;GB/T 19146―2010 紅外人體表面溫度快速篩檢儀;GB 50057―2010 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JJF 1107―2003 測量人體溫度的紅外
溫度計校準規范;JJG 1164―2019 紅外耳溫計檢定規程等文件編制而成。
本文件規定了公共場所非接觸式體溫篩查儀的安裝技術、運行檢查以及驗收檢測。本文件適用于允許誤差不大于±0.5℃,用于對人體表面溫度進行快速測量,且當被測人體表面溫 度達到或超過預設警示溫度值時可進行警示的篩查儀器。
系統安裝一般要求:
篩查儀安裝作業前應滿足以下要求: a) 在確定系統安裝位置時,征得用戶或物業部門同意; b) 篩查儀的滿載負荷符合建筑結構規定的承載要求。必要時,請建筑結構專業人員復核建筑安裝 面荷載; c) 防止篩查儀安裝后互相干擾,而產生額外的系統誤差。
安裝角度:
篩查儀的安裝角度可根據現場情況確定,宜采用或接近下列情況: a) 無外部溫度參考源時,探測器鏡頭中心軸線的切面平行于人體皮膚的表面,即探測器鏡頭中心 軸線的延長線垂直于被測人體皮膚的表面; b) 有外部溫度參考源時,探測器鏡頭中心軸線的切面平行于人體皮膚的表面和參考源的表面,即 探測器鏡頭中心軸線的延長線垂直于被測人體皮膚的表面和參考源的表面。
環境溫度相關要求:
1.環境溫度應在(16~32)℃范圍內,環境溫度波動度不大于 2 ℃/h。2.篩查儀配套外部溫度參考源使用時,以外部溫度參考源為球心半徑2m 范圍內不應存放大于等于32℃的發熱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