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儀表網 儀表產業】近期,四川省為進一步提高環境質量自動監測系統質量管理水平,保障“測管協同”有關要求的有效落實,特制定《2017年四川省環境質量自動監測系統質量管理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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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此方案適用于環境質量自動監測系統的監測質量管理工作。該方案強調,要注意水質自動監測系統和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系統。規定每周使用有證標準物質或自配質控樣品對省控水站儀器進行測試,定期或必要時對省控水站儀器進行檢查。
針對空氣質量監測系統,方案顯示,用于標準傳遞的流量計、氣象傳感器每年至少一次送國家有關部門進行質量檢驗和標準傳遞,溫度、氣壓檢查裝置每半年至少進行一次標定或間接傳遞。
此外,按《四川省環境空氣自動監測系統顆粒物(PM10、PM2.5)和臭氧監測儀量值溯源、標準傳遞實施辦法(試行)》要求,還要建立本級顆粒物監測標準量值傳遞系統及臭氧量值溯源、標準傳遞系統。并定期將顆粒物標準稱量系統、流量標準器具向國家基準溯源(每年至少一次)。
而臭氧傳遞標準,也需要送國家環保部或國際權威組織認可的標準傳遞單位進行量值溯源及質量檢驗(每兩年至少一次)。
流量工作器具(每半年至少一次)、臭氧校準儀(每年至少一次)、臭氧自動監測儀(每半年至少一次)也必須進行標準傳遞。待國家和省級臭氧自動監測量值溯源與傳遞體系構建完成后,開展臭氧自動監測質量核查。
四川制定環境監測方案,在一定程度上確保了監測數據真實有效,督促相關部門加強監測質量管理推動四川環境質量自動監測系統質量管理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