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儀表網 儀表文件】近日,修訂后的《株洲市環境質量監測考評實施辦法(試行)》經衛國市長簽批,以湖南省株洲市環委會的名義下發,從2017年1月起試行。
2017年,空氣質量持續改善任務艱巨,為完成國家、省政府下達的任務指標,督促各縣市區政府(含云龍示范區管委會)進一步落實治理措施,持續改善全市空氣質量,市環委會對2016年出臺的《株洲市環境質量監測考評實施辦法(試行)》進行了修訂。
修訂后的《實施辦法》明文規定從2017年1月開始,空氣質量以市環委會的名義進行通報,除按空氣質量綜合指數實行縣與縣、區與區之間排名外,對縣市區空氣優良天數、優良率、PM10、PM2.5濃度等相關指標一并予以通報。
同時,空氣質量情況通報將在市內主流媒體予以公開。通報中列入各縣市區行政一把手和分管領導人姓名,增加責任感,傳導壓力。不僅規定了環境質量考評內容,更細化了考評措施,對連續2個月排名末位或環境質量明顯變差的縣市區,市環委會領導約談相關縣市區人民政府分管負責人,提出整改要求。同時,考評結果將納入縣市區人民政府績效考核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考核,也作為縣市區區域限批、生態補償和爭資爭項的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