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訊 “快速的城鎮化讓過去建在人煙稀少地區的氣象臺站,很多都屹立在了城市中心,監測環境被嚴重破壞。”在今天中國氣象局召開的學習貫徹實施《氣象設施和氣象探測環境保護條例》會議上,中國氣象局副局長宇如聰表示,我國共2000多座氣象臺站,其中有50%的監測環境都遭到了破壞。
據介紹,氣象臺站對周圍監測環境有著極高的要求。例如:氣象基準站由于需要對某一地區進行常年且連續的監測,因此不得隨意搬遷;而氣象本底站要求更高,其建設對周邊人口密度、建筑物距離等都有詳細規定。
“按照現行國際標準,我國目前完全滿足要求的氣象臺站不足30%。”宇如聰說。
據了解,很多地區由于生產建設活動頻繁,損毀氣象設施、侵占氣象設施用地等行為不斷發生;氣象設施周邊人口密度增大,在氣象探測環境保護范圍內違法修建建筑物、構筑物,設置排污口、垃圾場等問題日益嚴重。
“在很多地區,距離氣象臺站不到兩米的地方都蓋起了高樓,其四面被圍墻一樣的建筑物包裹著。這樣臺站監測出來的風力、雨量、溫度等都會有很大誤差。”宇如聰說。
為此,今年8月22日,國務院第214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氣象設施和氣象探測環境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并將于12月1日起正式施行。《條例》共26條,既規定了具體的保護要求,明確了相關專項規劃的法律地位,也規定了可以遷移氣象臺站的情況。
國務院法制辦副主任甘藏春表示,《條例》可概括成“一條主線,四項制度”。“一條主線”,就是既要保護好氣象臺站,也要兼顧地方經濟社會的發展。“四項制度”,一是氣象設施保護制度;二是探測環境保護制度;三是工程建設管理制度;四是臺站遷移審批制度。
中國氣象局局長鄭國光認為,《條例》的出臺,對于強化氣象探測工作,提高氣象預測預報和服務水平,提升氣象防災減災和應對氣候變化能力,保障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安全福祉以及推進氣象法制建設都具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