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正式頒布了新修訂的《電力
監控系統安全防護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該《規定》將于202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原《電力監控系統安全防護規定》(國家發展改革委2014年第14號令)同時廢止。
據悉,此次修訂是為了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深化能源管理體制改革,完善電力監控系統網絡安全技術防護體系。隨著新型電力系統建設的推進,新業務形態和運行模式的不斷涌現,電力監控系統安全防護體系亟需健全完善。因此,國家發展改革委對原《規定》進行了全面修訂,以更好地適應當前電力監控系統的安全防護需求。
修訂后的《規定》在多個方面進行了調整和完善。首先,明確了電力監控系統的范圍,將羅列典型系統名稱改為列舉功能,使得定義更加清晰。其次,優化了安全分區要求,調整了原《規定》的闡述邏輯及表述,使其更加科學合理。同時,強化了安全接入區的防護要求,明確了加密認證、安全監測等技術要求,提高了系統的安全防護水平。
此外,《規定》還強化了技術防護措施,補充了安全免疫、態勢感知、動態評估和備用應急措施等內容。同時,定義了電力監控專用網絡,明確了承載電力監視和控制業務的專用廣域數據網絡、專用局域網絡以及專用通信線路屬于電力監控專用網絡范疇。這些措施的實施,將進一步提升電力監控系統的安全防護能力。
在推動《規定》貫徹落實方面,國家能源局表示將會同有關方面重點做好政策宣傳解讀、完善細化配套措施以及做好實施情況跟蹤等工作。通過系統性的培訓和宣貫學習,盡快普及到全行業,確保各有關方面準確把握《規定》的政策沿革、立法考量、適用場景和具體規定。同時,將啟動對《電力監控系統安全防護總體方案等安全防護方案和評估規范》的修訂工作,將《規定》的政策思想細化到具體執行方案和措施上,有效引導全行業落地實施。
此次《電力監控系統安全防護規定》的修訂和實施,標志著我國電力監控系統安全防護工作邁上了新的臺階。未來,隨著各項配套措施的完善和落實,我國電力監控系統的安全防護能力將得到進一步提升,為新型電力系統的建設和運行提供更加堅實可靠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