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積極響應《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關于加快建設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的指導意見》要求,國家發展改革委與國家能源局聯合印發了《電力中長期交易基本規則—綠色電力交易專章》(以下簡稱《專章》),旨在加快構建促進綠色能源生產消費的市場體系和長效機制,推動綠色電力交易深度融入電力中長期交易市場。
為確保綠色電力交易的有序開展,《專章》提出了多項重要措施。北京電力交易中心副總經理龐博說:“《綠色電力交易專章》明確了綠色電力交易的交易方式、價格機制、合同簽訂和結算機制等,與可再生能源消納責任、綠色電力證書核發交易、綠色電力消費證明等制度充分銜接、有機統一,提出了依托區塊鏈可靠記錄綠電交易全業務環節信息的技術要求,制度上保障了綠色電力交易的可信溯源,有助于真正形成科學、權威、系統、可信的高水平綠色電力交易市場。”
首先,國家發展改革委和國家能源局將加強對各地綠色電力交易工作的指導,地方政府主管部門則需積極推動新能源參與電力市場,并指導經營主體積極參與綠色電力交易。其次,國家能源局電力業務資質管理中心將負責完善綠證核發機制,國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則進一步優化工作流程,提升建檔立卡時效,支撐綠證核發全覆蓋工作。
電網企業在綠色電力交易中扮演著關鍵角色,需切實履行電量計量、電費結算責任,保障綠色電力交易合同的順利執行。電力交易機構則需不斷優化交易組織、交易結算、信息披露和平臺建設等方面的工作,為發電企業、電力用戶和售電公司提供便捷服務。
在交易機制上,《專章》規定了綠色電力交易應遵循綠色優先、市場導向、安全可靠的原則,不得以綠電交易名義組織變相降價的專場交易。交易方式主要包括省內綠色電力交易和跨省區綠色電力交易,組織方式涵蓋雙邊協商、掛牌交易等,并鼓勵發用雙方簽訂多年期綠色電力購買協議。
價格機制方面,《專章》明確指出,綠色電力交易中的電能量價格與綠證價格應分別明確,除國家有明確規定外,不得對交易進行限價或指定價格。合同簽訂與執行方面,電力用戶或售電公司與發電企業需明確交易電量、價格等事項,并允許在協商一致的前提下建立靈活的合同調整機制。
交易結算及偏差處理方面,《專章》規定了電力交易機構需向交易主體出具的結算依據,包括電能量部分和綠證部分的結算電量、價格及費用,并明確了電能量部分與綠證部分分開結算的具體方式。綠證的核發劃轉工作則由國家能源局電力業務資質管理中心負責,確保綠色電力環境價值的唯一性,不得重復計算或出售。
此外,《專章》還強調了加強宣傳推廣的重要性,要求地方政府主管部門通過政策宣貫、媒體宣傳、洽談會商等方式增進各類經營主體對綠色電力交易的認識,逐步形成主動消費綠色電力的良好氛圍。
眼下,越來越多企業通過購買綠色電力,滿足國際客戶對產品使用清潔能源的要求。寶山鋼鐵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吳小弟認為,《綠色電力交易專章》的實施,有助于構建更公平、高效和可持續的綠色電力市場,為外向型企業轉型升級提供新機遇、綠色發展注入新動能,企業能夠更好地滿足國際市場對綠色能源的需求,有力提升國際競爭力和市場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