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市場監管局(廳、委),中國計量科學研究院、中國測試技術研究院、各省級計量技術機構,中國計量測試學會、中國計量協會、中國儀器儀表學會、中國儀器儀表行業協會:
為貫徹落實《計量發展規劃(2021—2035年)》《關于計量促進儀器儀表產業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進一步發揮計量在質量強鏈中的基礎支撐和保障作用,助力國產儀器儀表質量提升,按照《2024年全國計量工作要點》的有關要求,結合近期質量強鏈專項工作需要,擬在全國范圍內組織開展首批國產儀器儀表計量測試評價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價目的
分析了解國產儀器儀表產業現狀和質量發展水平,對比分析關鍵性能指標參數,查找制約儀器儀表國產替代和質量提升的主要問題和不足,幫助儀器儀表生產企業有針對性地進行科研攻關和技術突破,不斷提升國產儀器儀表自主創新能力和水平,增強儀器儀表產業核心競爭力,助力我國儀器儀表產業高質量發展。
二、評價對象
此次計量測試評價主要針對以下9類國產儀器儀表,包括:
質譜儀、原子力顯微鏡/電子顯微鏡、頻譜分析儀、高精度集成式多自由度激光干涉儀、高精度坐標測量機、高精度多功能校準源、固定污染源煙氣(CO2)排放連續監測儀、核酸制備檢測分析儀、微波/光頻原子鐘頻標。
三、評價內容
此次計量測試評價主要針對儀器儀表整機和關鍵零部件開展但不限于以下指標的評價:
一是功能性能指標,如準確度、靈敏度、重復性、穩定性等。二是通用質量特性,如可靠性、安全性、環境適應性、電磁兼容性等。
針對以上主要指標,識別出影響該類儀器儀表國產替代和質量提升的關鍵性能指標進行重點分析評價。
四、工作程序
(一)組織動員(2024年5月)。各省級市場監管部門、行業學協會等單位鼓勵動員本行政區域、本行業內的儀器儀表生產企業積極參與此次儀器儀表計量測試評價。此次評價工作由市場監管總局統一組織領導,采取自愿申請原則,不收取任何費用。
(二)提出申請(2024年5月)。儀器儀表生產企業向各省級市場監管部門提出參加此次計量測試評價的書面申請(申請表見附件1),各省級市場監管部門匯總后統一上報市場監管總局計量司(匯總表見附件2)。
(三)審查確認(2024年6月)。市場監管總局計量司收到申請后,組織專家進行審查,根據工作需要,確定參加計量測試評價的生產企業和產品,并通知相應省級市場監管部門和生產企業。
(四)評價試驗(2024年6月—2025年10月)。此次計量測試評價根據儀器儀表類別分兩個年度批次進行(具體見附件3)。確定參加此次計量測試評價的儀器儀表生產企業,按批次要求時間向市場監管總局指定的計量測試評價機構提交滿足要求的樣機。計量測試評價機構制定計量測試評價規范和工作方案,對產品開展計量測試評價,并出具計量測試評價報告。
(五)退還樣機。評價工作完成一個月內,計量測試評價機構將全部樣機退還原儀器儀表生產企業。
(六)工作總結。計量測試評價機構對評價工作進行全面總結,分析該類儀器儀表存在的主要問題,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并于評價工作完成后一個月內將總結報告上報市場監管總局計量司。
五、結果應用
(一)結果反饋。此次計量測試評價主要以技術分析和綜合評價為目的,不進行最終符合性判定。相關計量測試評價結果將反饋給有關部門和企業,以供其后續相關政策制定和產品改進。
(二)優先推薦。對此次評價結果好、質量水平高的儀器儀表,將在后續首臺套測試評價應用、政府招投標采購等工作中予以優先考慮和推薦。
六、工作要求
(一)各省級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強對此次儀器儀表計量測試評價工作重要性的宣傳,積極組織發動相關儀器儀表生產企業參加評價,并對計量測試評價工作給予必要的支持和幫助。
(二)計量測試評價機構要認真對待此次評價工作,堅持科學嚴謹、公平公正的原則,對評價工作中知悉的商業秘密承擔保密義務和責任。未經市場監管總局同意,不得擅自對外公布評價結果。
(三)參加此次計量測試評價的儀器儀表生產企業應當根據后續計量測試評價機構通知要求及時提供樣機和必要技術資料,并配合做好相關評價工作。
(四)申請參加此次計量測試評價的儀器儀表生產企業將蓋章后的申請表報送各省級市場監管部門(電子版發送至jlscyc@samr.gov.cn),請各省級市場監管部門匯總后于2024年5月31日前報送市場監管總局計量司。
聯系人:陳少華 聯系電話:010-82260317
附件:1. 儀器儀表計量測試評價申請表
2. 儀器儀表計量測試評價企業信息匯總表
3. 首批儀器儀表計量測試評價機構名單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
2024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