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國衡器協會團體標準技術委員會2022年立項計劃 T2022002,由盤天(廈門)智能交通有限公司等單位編制的《汽車衡鋼制承載器技術要求》團體標準,已由中國衡器協會團體標準技術委員會秘書處組織專家審查通過,并由中國衡器協會團體標準技術委員會主任辦公會議審核同意,現批準發布,編號為 T/CWIAS 0004-2023,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
電子汽車衡是國際貿易中的一項重要稱重設備,廣泛應用于各種工業、農業、礦產、交通、港口、石油化工和物流領域,以確保產品和貨物的準確稱量和公平性。作為電子汽車衡的核心部件之一,市場上承載器無統一標準要求,部分承載器鋼制結構存在一定的不足,如結構不穩定、防腐性能差、耐用性低等,給用戶帶來了諸多不便,增加了企業的運營成本,影響了國家、企業和用戶的經濟利益。
為了解決這些問題,制定了電子汽車衡鋼制承載器的技術要求。該標準的主要目標是進一步提高承載器結構堅固、可靠性好、耐久性長。制定這一標準有助于提高電子汽車衡的出廠質量,為用戶提供優質的鋼結構產品,減少偽劣鋼結構產品的流通,同時打擊生產企業的偷工減料和粗制濫造行為,從而推動市場的健康發展。
電子汽車衡鋼制承載器技術要求旨在確保產品在運輸、儲存、使用過程中的穩定性和準確性,提高承載器的質量。為了達到設計制造目標,對承載器進行嚴格的質量控制和性能測試。確保承載器的結構設計合理,提高其防腐蝕性能和耐用性。同時,要求承載器的制造工藝精良,確保產品的一致性和穩定性。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標準化工作導則 第1部分:標準化文件的結構和起草規則》的規定起草。本文件起草單位:盤天(廈門)智能交通有限公司、山東金鐘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大連金馬衡器有限公司、梅特勒-托利多(常州)測量技術有限公司、中儲恒科物聯網系統有限公司、北京市計量檢測科學研究院、包頭申大機械制造有限公司、中國計量科學研究院、重慶賽寧特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規定了電子汽車衡鋼制承載器(以下簡稱承載器)的分類與命名、檢驗用標準器、技術要求、檢驗方法、檢驗規則,以及包裝、運輸、貯存。
本文件適用于具有獨立結構,安置于稱重傳感器上用于完成對整車總重量稱量,且以鉚、焊為主要加工方式但不限具體產品結構和技術實現方式的常規鋼制承載器結構,包括典型電子汽車衡器和整車式動態公路車輛自動衡器的承載器。本文件不適用于以稱重傳感器和承載結構與傳感器一體化的承載器。
技術要求:
1.材料
1.1 承載器材料應采用屈服強度不小于 235N/mm2 的碳素結構鋼、合金鋼,或其他特殊鋼,常用材質有 Q235B 等,應符合 GB/T 700—2006 中第 5 章的相關規定。
1.2 鋼板表面不應有結疤、裂紋、凹陷、夾雜、氣泡和氧化鐵皮壓入等對使用有害的缺陷,應符合QB/T 1588.2 的要求。
1.3 不同類型鋼板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許偏差應符合相應規定;型鋼梁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許偏差應符合 GB/T 706—2016 中表 1 的相關規定,U 型梁板材的厚度、重量及允許偏差應符合 GB/T 709 中的相關規定。
2.結構
2.1 承載器結構應符合 GB/T 7723 對結構的一般要求,需對承載器的強度、剛度、穩定性等力學性能,進行機械數值計算分析和結構性能優化設計,可采用計算機輔助工程(如:有限元分析法)。
2.2 承載器尺寸應滿足預期使用要求,典型規格參見附錄 B,附錄 C,附錄 D。
2.3 機械切削加工件應符合 QB/T 1588.2 的相關要求。
2.4 承載器應根據廠家的設計需要設置橫向、縱向限位結構。
2.5 承載器中的傳感器安裝結構不應降低承載器的結構性能,安裝位置應設置承重板。傳感器安裝后,各傳感器的上表面應處于同一平面上,并符合圖紙設計要求。
2.6 相鄰兩承載器之間可設置搭接結構,搭接結構不應降低承載器的結構性能。搭接結構中應設置防止相鄰兩承載器脫離的安全保護裝置,且搭接處可設置承重板。典型搭接結構見附錄 E。
3.焊接
3.1 焊接應牢固、可靠,焊縫應均勻、平整、無裂紋、無虛焊、無焊渣,且不應有咬肉、漏焊等缺陷,焊縫高度適應于相應鋼板的厚度。焊接過程應嚴格按照工藝規定和焊接次序進行焊接,以保證被焊接的承載器受到的熱影響一致,產生的變形一致。采用斷續焊工藝時,焊縫的間隔尺寸應接近一致,焊接件應符合 QB/T 1588.1—2016 中第 4 章的相關規定。
3.2 承載器結構的面板允許拼接。焊接處不應有焊瘤、氣孔、裂紋、未熔合、未焊透、夾渣裂紋、弧坑等肉眼可見的缺陷,焊縫應打磨圓滑。
3.3 U 型梁結構的端板與面板、主梁與面板、端板與主梁之間應連續焊,焊接后應無明顯變形,其他結構可參考。
3.4 重要的承載部位焊縫,不允許出現直徑不大于 2mm 的氣孔,未焊透深度不得大于 1.5mm,咬邊長度不得超過焊縫全長的 10%,咬邊深度不得大于 0.5mm。
3.5 承載器焊接后應平整,不允許下凹,不允許出現肉眼可見的凹陷,不允許單邊(角)變形,允許有不大于 0.3%的上拱。
3.6 經焊接后的部件或產品應做去應力處理。
4.防腐處理
4.1 采用漆膜對承載器進行防腐處理時,應選用符合國家規定的環保漆。采用其他防腐方法也可適用,應滿足相關規定。
4.2 做防腐處理前,應對材料表面進行清潔處理,表面除銹等級按設計文件及 GB/T 8923.1—2011 中第 3 章的規定執行,可采用機械除銹或手工除銹方法進行處理,鋼材表面除銹質量等級應達到 Sa21/2或 St3。
4.3 承載器的鋼材表面進行防腐處理時,應含有底漆(防銹)、面漆,承載器在特殊使用環境中應增加底漆厚度或中間漆來提高漆膜總厚度,漆膜厚度應符合 GB/T 1727 相關規定。
4.4 底漆(防銹)、面漆等涂漆過程,應按照行業標準 QB/T 1588.4—2016 中第 3 章的規定操作。
4.5 表面漆層應平整、色澤一致、完整無漏漆,漆膜附著強度高、光潔牢固,不得有刷紋、流掛、起皺、氣泡、起皮脫落等缺陷,應符合 QB/T 1588.4—2016 中第 3 章的相關規定。
4.6 根據承載器使用環境的腐蝕性等級選用合適的防腐蝕涂層,具體操作可按照行業標準 HG/T 4077的相關規定執行。
包裝、運輸、貯存:
1.包裝
承載器,尤其是大尺寸承載器通常情況下可不采用包裝箱進行包裝,可采用防雨苫布等進行遮蓋,承載器附件應采用包裝箱進行包裝。包裝應確保產品在正常裝卸、運輸、倉庫貯存等過程中不發生損壞、丟失、銹蝕、長霉、降低準確度等情況。盡可能使包裝件重心靠中和靠下,包裝箱內對產品必須進行支撐、墊平、卡緊,并加以固定,以防止產品在運輸過程中發生竄動和碰撞;同時,所有包裝材料不應引起產品油漆或電鍍件等表面色澤改變或銹蝕。產品包裝應符合 GB/T 13384 的相關規定。
2.運輸
產品運輸時應小心輕放,按制造商所標識的位置和提供的方法進行吊裝,起吊時應平面對稱起吊,防止吊裝時產品變形;禁止拋擲、碰撞,防止劇烈震動和雨淋;運輸中應固定,多層堆疊時應防止產品相互磨損造成承載器表面防腐層損壞。
3.貯存
產品貯存場所不得含有腐蝕性氣體,貯存期間可采用防雨苫布等進行遮蓋,應在產品下方墊支撐物并保持水平以防止變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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