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量是利用科學技術和監督管理手段實現測量統一和準確的重要手段,計量工作與社會經濟發展息息相關,它涵蓋了政治、經濟、科學等各個領域。
長江三角洲地區(以下簡稱長三角)是我國經濟發展最活躍、開放程度最高、創新能力最強的區域之一,在全國經濟中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長三角一體化發展具有極大的區域帶動和示范作用,要緊扣“一體化”和“高質量”兩個關鍵,帶動整個長江經濟帶和華東地區發展,形成高質量發展的區域集群。
近日,市場監管總局印發《關于全面深化長三角計量一體化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分兩個階段明確了主要目標。到2025年,基本建成長三角地區計量一體化協同發展的體制機制,全面統籌區域計量發展,深化區域計量合作,計量技術支撐能力持續增強,計量監管執法協作機制建立健全,一體化制度創新取得實效。
到2035年,長三角地區全面形成具有全國領先水平,在國際、國內具有影響力和帶動力的區域計量一體化增長極,實現地區各省和直轄市計量發展規劃、計量基礎設施建設和計量監督管理的高度協同,形成統一開放、競爭有序、資源優化配置的計量服務大市場。
《意見》從建立計量一體化發展統籌機制、提升長三角計量服務保障能力、加強計量基礎和應用研究、加強計量監督管理等四個方面入手,制定了17項具體舉措,其中特別提到
“服務區域儀器儀表行業發展,推動三省一市儀器儀表相關產業發展集群建設”。舉措內容如下:
二、建立計量一體化發展統籌機制,更好服務改革發展大局
(四)深化計量一體化發展合作機制。突出華東國家計量測試中心在區域協調互認、議事決策、交流合作、技術會商中的角色地位,發揮大區社會公用計量
標準量值傳遞和溯源的重要作用,建立長三角計量技術委員會工作機制。加強在重大計量政策研究、計量標準建設、計量能力提升、計量科技創新等方面的協同發力,完善長三角地區協調通報機制、互認合作機制、協作會商機制等。
(五)加強計量一體化發展制度創新。研究制定長三角地區計量一體化制度創新、體制創新、科技創新、管理創新、風險監控以及人才、基礎設施和資金的配套政策和措施,探索長三角地區計量協同創新、分工協作、服務便利化等改革。進一步完善相關制度,破除計量技術服務的行政壁壘和市場分割,進一步降低交易成本,服務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
(六)推進重大改革系統集成和改革試點經驗共享共用。推動貿易試驗區和一體化先行示范區有序承接國家計量行政許可和改革事項,在長三角地區選擇適當區域開展系統性、整體性計量改革試點,探索實現集中落實、率先突破、系統集成,為全國計量改革積累經驗。推動長三角地區部分區域承接的取消企業內部使用的最高計量標準器具考核發證及強制檢定改革、計量標準器具復查考核實行告知承諾制改革、計量器具型式批準工作機制改革等試點示范經驗共用共享,有序將試點示范成果在自由貿易區和一體化先行示范區復制推廣。
三、提升長三角計量服務保障能力,賦能高質量發展
(七)完善區域量值傳遞和溯源體系。面向國家重大計量需求和長三角地區經濟社會發展主戰場,系統性布局“國家—華東—長三角(區域)”梯次接續的量值傳遞和溯源體系。通過技術協同、能力共享、共研共建、資質互認等方式,加快計量基準、社會公用計量標準與標準物質能力提升。協同推動華東地區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建設,鼓勵長三角地區省級計量技術機構在重點領域建設大區級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大力開展大區計量比對等區域性計量技術活動。
(八)加強區域產業計量測試體系建設。瞄準世界科技前沿和產業制高點,充分發揮創新資源集聚優勢,重點加強航空航天、海洋裝備、集成電路、生物醫藥、人工智能、智能網聯汽車和新能源汽車、新一代信息產業技術、新材料、新型顯示、軌道交通、現代物流業等領域重大計量測試問題與關鍵技術攻關。優化完善長三角產業計量云,加快相關產業計量公共技術服務平臺建設,協同推進長三角地區國家和省級產業計量測試中心能力互補、交叉融合,推動產業基礎高級化和產業鏈現代化。
(九)服務區域儀器儀表行業發展。加大產學研用合作,加快小型化矢量原子磁力儀、量子微波場強儀等量子傳感器和太赫茲傳感器、高端圖像傳感器、高速光電傳感器等研制與應用。在電化學、光學測量、色譜儀、質譜儀、流量計等領域培育一批具有核心技術和競爭力的高端儀器儀表品牌。推動三省一市儀器儀表相關產業發展集群建設。
(十)優化區域計量技術服務。以長三角地區發展較快、實力較強、比較優勢明顯的省、市級計量技術機構和行業計量技術機構、第三方計量檢測機構等為依托,著力加強計量測試服務品牌建設,在長三角地區率先培育一批專業化、社會化、網絡化的服務機構。更好發揮長三角地區在開放、創新方面的資源稟賦優勢,加強政府引導,發動各方力量,大力發展計量校準、計量測試、產業計量等高技術服務新興業態,不斷滿足市場多樣化、個性化需求。加強行業自律,鼓勵相關計量專業社會團體依法有序發揮作用,促進計量技術服務市場健康發展。
(十一)服務數字長三角建設。加快國家時間頻率計量中心上海實驗室和應用中心(浙江)建設,完善時間頻率標準、分布式可靠時間同步系統等數字計量基礎設施。面向社會創新計量數字化服務,建立電能在線監測數據驗證系統等數字計量標準。推動建設上海計量測試數據中心、國家計量科學數據中心浙江分中心、國家計量科學數據中心江蘇分中心、安徽省計量數據庫和相關領域計量數據建設應用基地,推動生命健康、食品安全、交通運輸、金融服務等跨領域、跨區域計量數據融合、共享與應用。積極推動智能傳感器、微機電系統(MEMS)傳感器等關鍵計量測試技術聯合攻關,服務物聯網、車聯網、工業互聯網建設。
(十二)支撐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實現。強化長三角碳達峰碳中和計量體系的協調配合。推動在長三角地區建設碳計量中心,加強碳計量標準和標準物質建設,提升碳排放測量和碳監測能力水平,探索建立碳排放計量審查制度和碳計量服務體系。在鋼鐵、電力等重點領域開展碳計量實踐試點。進一步發揮長三角地區國家城市能源計量中心作用,積極推進能源資源計量服務示范工程。
四、加強計量基礎和應用研究,打造高水平計量科技創新生態
(十三)深化區域計量科技攻關與合作。加強計量科技創新前瞻布局和資源共享,著力解決重大計量科學和關鍵共性技術問題。開展精密測量、智慧傳感、智能測評等關鍵共性技術攻關,加強高端儀器設備核心器件、核心算法和核心溯源技術研究。積極開展量子精密測量和量子傳感技術研究。充分發揮區域內企業、科研院所和高校等計量優勢資源力量,聯合打造突破型、引領型、平臺型的現代先進測量實驗室,建立計量科技創新基地。推動建立量子測量實驗室、建設超高靈敏度弱磁場和慣性測量裝置等重大科學裝置。
(十四)激發各類計量創新主體活力。加強省際合作,發揮區位條件和資源稟賦優勢,促進科研資源共享。依托長三角產業計量技術創新挑戰賽等載體,加快計量科技成果轉化和推廣應用。加大對企業創新支持力度,鼓勵計量技術機構面向本地區重點戰略和產業打造集科學研究、成果轉化、應用服務于一體的科技創新基地。
(十五)強化人才隊伍和文化建設。依托國家和區域重大科技支撐平臺、國際合作平臺、重大工程、重點項目、重點實驗室等,推動高層次人才國際交流和學術研究。推動計量技術機構與高校聯合設立計量相關學科,聯合開展研究生教育。加強人力資源協作,鼓勵省級計量技術機構聯合開展就業洽談會和專場招聘會,促進計量人才在區域間有效流動和優化配置。聯合開展長三角計量職業能力提升行動,開發計量公共教育資源,進一步提高計量技術機構技術能級和人員職業技能。推動三省一市建立國家和省級計量文化和科普資源創新基地、計量文化廣場、計量博物館和計量科普館等。
(十六)提升區域計量科技創新國際合作水平。依托在長三角地區的計量技術機構、產業計量測試中心、企業、國際法制計量組織(OIML)技術委員會、全國專業計量技術委員會等,構建國際計量技術交流合作平臺,深化國際計量科技創新合作。鼓勵長三角地區計量技術機構和企業參與全球計量治理體系變革和國際計量規則、規范制定,加強國際協調和規則一致性。推動OIML證書指定實驗室建設。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科研機構、企業開展多種形式、寬領域的科技協同創新、技術轉移鏈接和產業配套合作,建立和完善跨國計量科技創新合作機制。積極爭取國際性計量技術組織落戶長三角。
五、加強計量監督管理,推進更高水平協同發展
(十七)強化區域計量一體化監管合作。深化計量監管制度改革,在全國率先探索建立智能計量器具狀態評價、失準更換和抽樣檢定相結合的新型計量監管制度。建立健全跨區域執法聯動響應協作機制,強化加油站、電子秤等重點民生領域、重點計量器具交叉暗訪和監管協作。建立長三角地區計量監管風險管控機制,快速有效處置計量突發事件。
(十八)推進區域計量互認。實施跨省間計量事項“一網通辦”和電子證照辦理。共享、共用、共建計量專業技術人員試題和計量考評資源,互認專業項目培訓考核成績。推行跨省控股企業間計量器具型式評價結果采信,優化計量器具型式批準行政審批服務。探索建立計量授權互認機制。開展區域計量比對活動,鼓勵三省一市計量技術機構承擔主導實驗室。
(十九)加強區域計量技術規范一體化建設。聯合成立長三角地區計量技術委員會,完善“滬蘇浙皖”計量技術規范體系。強化在量子計量、生物計量、數字計量等關鍵核心領域計量技術規范研制布局,補齊產業鏈斷點,提升關鍵環節保障能力。提升計量技術規范服務碳達峰碳中和與社會治理、現代化城市管理的能力。充分發揮區域內計量科技創新基地、先進測量實驗室、產業計量測試中心等平臺引領、支撐作用,加強計量技術規范科技成果轉化應用。
(二十)協同推進誠信計量建設。協同商務、衛健、經信等部門推進誠信計量建設。結合平安建設、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和誠信興商活動,打造上海市“誠信計量示范區”、江蘇省“計量惠民示范縣(市、區)”等有地區特點的品牌誠信計量示范項目。探索統一誠信計量示范創新評價方法,建立誠信計量信息公開機制,將誠信計量創建結果納入企業信用風險分類指標體系,推進分級分類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