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3月1日起,我國將逐步推行含有電子芯片的普通護照,公民辦理護照時將輸入指紋,護照的防偽性能大大提高。昨日,我省出入境管理部門表示,他們尚未接到來自公安部的正式通知,一旦通知命令下達,他們將結合我省的具體情況開展相應的工作。
來自公安部的消息,公安部第118號令《公安部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通護照和出入境通行證簽發管理辦法>的決定》已經于2011年11月23日公安部部長辦公會議通過,自2012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其中要求,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應當參照國際技術標準,逐步推廣簽發含有電子芯片的普通護照(以下簡稱電子普通護照),提高護照的防偽性能。“電子芯片存儲普通護照的登記項目資料和持證人的面部肖像、指紋信息等。”即將面世的電子普通護照中的芯片中將包含公民的諸多個人資料信息。
同時,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受理十六周歲以上公民的電子普通護照申請,應當現場采集申請人的指紋信息。不滿十六周歲的公民申請電子普通護照,監護人同意提供申請人指紋信息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可以現場采集。
對于申請人因指紋缺失、損壞無法按捺指紋的特殊情況,可以不采集指紋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