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滬蘇浙皖”計量技術規范制修訂實施細則》和《浙江省地方計量技術規范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經專家審定,擬將長三角地區互認計量技術規范《熒光法葉綠素a測定儀校準規范》轉為浙江省地方計量技術規范,現將報批稿(文本詳見附件)公開征求意見。
熒光法葉綠素 a 測定儀基于葉綠素 a 的熒光誘導技術,通過發射特定波長的光照射水體,激發水體中的葉綠素 a 產生特定波長的熒光,熒光強度與葉綠素 a 的濃度在一定范圍內成正比,從而得到葉綠素 a 的濃度值。儀器一般由光源、檢測器、
指示器三部分組成。
本規范的編寫以 JJF 1001-2011《通用計量術語及定義》、JJF 1071-2010《國家計量校準規范編寫規則》和 JJF 1059.1-2012《測量不確定度評定與表示》為基礎和依據,主要參考了 GB/T 6682-2008 《分析實驗室用水規格和試驗方法》和 HJ 897-2017《水質 葉綠素 a 的測定 分光光度法》的部分內容。
依據JJF 1071-2010《國家計量校準規范編寫規則》,本規范主要內容包括:范圍;引用文件;概述;計量特性;校準條件;校準項目和校準方法;校準結果表達;復校時間間隔以及附錄等內容。
校準環境條件:
環境溫度:5 ℃~40 ℃。
電源電壓及頻率:AC (220±22) V,(50±0.5) Hz。
測量標準及其他設備:
1.羅丹明 B 有證標準物質:相對擴展不確定度不大于 3%(k=2),標準溶液的配置方法見附錄 A。
2.吸量管、容量瓶:A 級。
3.《HJ 897-2017 水質 葉綠素 a 的測定 分光光度法》第 4 章及第 5 章中使用的其它試劑及設備。
校準結果表達:
經校準后的儀器,出具校準證書,校準證書應符合 JJF 1071-2010 中 5.12 的要求,校準原始記錄格式參見附錄 C,校準證書(內頁)格式參見附錄 D。
復校時間間隔:
由于復校時間間隔是由儀器的使用者、使用情況以及儀器本身質量等諸因素所決定的,因此,送校單位可根據實際使用情況自主決定復校時間間隔。
建議復校時間間隔一般不超過 1 年。如果儀器更換重要部件、維修或對儀器性能有懷疑時,應隨時校準。
本規范為首次發布。本規范適用于測量范圍(0.2~200)μg/L 的基于熒光法的葉綠素 a 測定儀的校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