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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表網 行業標準】交通噪聲已成為我國城市環境中最主要的噪聲源,其中機動車鳴笛聲具有警示性強、聲壓級高及猝發性強等特征,因此影響尤為顯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二條規定:“駕駛機動車不得在禁止鳴喇叭的區域或者路段鳴喇叭”。為監管禁止鳴笛區域中出現亂鳴笛情況,用于抓拍車輛違章鳴笛的電子警察--機動車鳴笛監測系統應運而生,但鳴笛監測系統卻一直缺乏相應的國家計量檢定規程,其準確度無法保證,交警部門在對鳴笛車輛進行處罰時無法提供第三方檢測證明,缺少公信力與說服力。
為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打造宜居城市的重要指示精神,凸顯機動車鳴笛監測系統的計量特性,為城市交通執法提供精準可靠的依據,市場監管總局發布了JJG 1184?2022《機動車鳴笛監測系統檢定規程》并于2022年10月29日正式實施。廣東計量院對此高度重視,第一時間開展上述檢定規程的宣貫學習,并建立了《機動車鳴笛監測系統檢定裝置》社會公用計量標準,是全國首家取得該計量標準市場監管總局計量檢定授權的法定計量技術機構。
該計量標準使用鳴笛監測系統檢定裝置對設備的聲壓級、空間分辨力、定位誤差、有效識別區域和聲光圖像時間一致性等項目進行校準,確保鳴笛監測設備的準確性和穩定性,減少設備對行駛時的鳴笛出現誤判。從2023年5月開始,廣東計量院受廣州市交警部門委托完成了廣州市多個重點路段的機動車鳴笛抓拍點監測設備檢定驗收工作,為交警部門安裝的機動車鳴笛監測系統正式投入使用提供了計量支撐,助力交警快速、高效執法,為治理機動車違章鳴笛的取證提供了科學技術依據。
廣東計量院作為大區級國家法定計量檢定機構,將繼續積極推動計量技術研發與法制監管結合,致力加強各類監測系統設備的維護和更新,為我國城市交通秩序管理的水平的提升和打造宜居、韌性、智慧的城市環境奉獻計量力量。(聲學室李敏毅 質量辦衛作之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