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園區地下水環境監管體系建設技術指南(征求意見稿)》團體標準編制小組已完成起草工作,按照《中關村眾信土壤修復產業技術創新聯盟團體標準管理辦法》相關規定,現公開征求意見。意見反饋郵箱china_soil@163.com,截止時間2023年6月5日前。
目前,我國化工園區發展水平參差不齊,部分園區還存在配套設施不健全、專業監管能力不足等問題,地下水生態環境保護基礎薄弱,局部區域的地下水污染問題仍較突出。化工園區是重污染企業集中區域,部分化工企業在生產過程中產生的污染物毒性較高,可能會對地區地下水環境造成較大影響,對人體健康和環境安全形成潛在風險。化工園區地下水環境狀況調查評估結果顯示,部分化工園區存在地下水特征污染物超標且超過園區邊界向區域擴散的情況。
針對化工園區地下水風險防控,相關法律法規已提出生態環境管理部門和企事業單位應采取監測、防滲漏、隱患排查、調查評估和污染風險管控等措施防范地下水污染,但尚無技術文件系統規定化工園區地下水環境監管體系建設工作內容和流程。為貫徹落實《土壤污染防治法》《地下水管理條例》,有效提升化工園區地下水污染防治水平,規范和指導園區開展地下水環境監管,2023年3月中關村眾信土壤修復產業技術創新聯盟團體標準化委員會以團體標準的形式,下達了制定《化工園區地下水環境監管體系建設技術指南》的任務。
本標準按照 GB/T 1.1-2020 給出的規則起草。參考GB 36600 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GB 3838 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T 14848 地下水質量標準;HJ 25.1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技術導則;HJ 25.2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監測技術導則等文件編制。
本指南規定了化工園區地下水環境監管體系建設的指導原則、工作內容和流程、工作要求等。本指南適用于化工園區和園區內在產企業的地下水環境監管。
監管范圍和對象確定:
綜合園區企業分布、企業生產情況、水文地質條件和地下水污染狀況,劃定園區優先、重點和一般監管范圍和對象,明確監管級別。
地下水污染源頭防控:
構建包含自行監測和周邊監測的地下水監測體系,掌握園區地下水環境狀況;定期開展地下水污染隱患排查,及時發現污染隱患并采取措施消除或者降低隱患;隱患排查或監測結果顯示有滲泄漏情況或地下水特征指標超標且與污染源運行有關的企業,應開展防滲改造,防范地下水環境風險。
地下水環境狀況調查評估:
為掌握地下水環境狀況,開展周期性調查評估和針對性調查評估。定期組織園區尺度地下水環境狀況調查評估,掌握園區地下水環境狀況,評估水質變化趨勢,及時發現污染。根據地下水監測和隱患排查結果,發現企業存在污染跡象時,開展針對性調查評估。當調查發現地下水特征污染指標超過相應標準時,園區或企業應開展地下水環境狀況詳細調查和風險評估,及時判定地下水污染程度、范圍及健康風險。
地下水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
當地下水特征污染物污染羽已經超過園區或企業邊界,或地下水特征污染物污染羽未超過企業或園區邊界但風險評估不可接受的,應開展地下水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工作,選擇地下水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模式,篩選地下水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技術,切斷污染源頭、阻斷暴露途徑、阻止地下水污染擴散,逐步削減地下水污染。
地下水污染風險預警與應急管理:
及時評估地下水環境狀況及變化趨勢,根據周邊敏感受體情況,建立預警機制,制定應急方案,構建監測預警信息平臺,有效應對地下水污染。
地下水環境監管機制建立:
園區生態環境部門建立地下水環境監管制度,定期開展評估地下水水質狀況及趨勢評估、地下水污染分區分類動態監管、地下水生態環境執法和地下水環境監管能力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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