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關于開展推薦性國家標準復審工作的通知》(國標委發【2022】10號)要求,近日,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已完成相關國家標準復審工作。現將《林業資源分類與代碼林木病害》等4441項復審結論為繼續有效的項目進行公示。
如對復審結論有不同意見,請于2023年4月9日前,登錄征求意見公示網頁,通過意見反饋功能,將意見反饋至標準委。
4441項國家標準中,有多項與
儀器儀表及分析檢測方法有關,如《真空技術 羅茨真空泵性能測量方法 第4部分:噪聲的測量》《核儀器環境條件與試驗方法》、《分析儀器環境試驗方法》、《超高頻測距儀性能要求和測試方法》等。
GB/T 25753.4-2015《真空技術 羅茨真空泵性能測量方法 第4部分:噪聲的測量》
本部分負責起草單位為浙江真空設備集團有限公司、湖南維格磁流體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凱旋真空技術工程有限公司、浙江神工真空設備制造有限公司、杭州西湖真空設備廠、山東精工泵業有限公司、寧波愛發科真空技術有限公司、臺州環球真空設備制造有限公司、馬德寶真空設備集團有限公司、山東伯仲真空設備股份有限公司、沈陽真空技術研究所 。GB/T 25753的本部分規定了測量羅茨真空泵噪聲的聲學環境,測量儀器、泵的安裝、負載和運行條件,以及聲功率級的測量。本部分適用于羅茨真空泵(以下簡稱羅茨泵)。
測量儀器包括傳聲器和電纜在內的儀器系統,應當滿足GB/T3785.1—2010中 1級的規定﹐所用濾波器應當滿足GB/T3241的要求。在室外測量時,建議使用風罩以保證儀器的測量準確度不受風的影響。
GB/T 8993-1998《核儀器環境條件與試驗方法》
本標準的主要起草單位是核工業標準化研究所。
本標準規定了核儀器環境條件的分級、分類、分組、嚴酷等級和環境試驗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實驗室核儀器、同位素與輻射應用核儀器、放射性探礦與選礦核儀器、醫用核儀器、核反應堆儀器和輻射防護儀器。
本標準規定的核儀器環境條件的分組和試驗方法是制定核儀器產品標準和有關文件中的環境試驗條件和試驗方法的依據。核儀器在規定環境條件下的性能要求不屬本標準范圍,由有關產品標準規定。
超出本標準規定的應用環境條件和試驗方法應由用戶和廠家根據有關的產品標準協商解決。本標準不適用于核電廠安全級(1E級)核儀器。不能進行整機試驗的設備,可分別進行分體試驗。
GB/T 11606-2007《分析儀器環境試驗方法》
本標準主要起草單位為北京分析儀器研究所、北京北分瑞利分析儀器有限公司、上海精密科學儀器有限公司等。本標準規定了分析儀器環境試驗方法的總則及方法。本標準適用于所有分析儀器(以下簡稱儀器)在研究、開發、設計、制造、銷售過程中,為保證產品質量和制定產品標準時,所需儀器環境試驗的選擇。
本總則適用于所有儀器,規定了儀器的環境條件分組、參比工作條件、試驗項目,環境條件分組的選擇﹑試驗步驟和試驗順序。
試驗項目有:電源電壓與頻率試驗﹑低溫試驗、高溫試驗﹑溫度變化試驗、恒定濕熱試驗、交變濕熱試驗、振動試驗﹑磁場試驗﹑氣壓試驗、沙塵試驗、長霉試驗﹑鹽霧試驗﹑低溫貯存試驗、高溫貯存試驗,跌落試驗和碰撞試驗共16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