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計量司國家計量技術規范制修訂計劃安排,全國無線電計量技術委員會已完成《高頻Q表校準規范》國家計量技術規范征求意見稿。為了使國家計量技術規范能廣泛適用和更具可操作性,特向全國有關單位征求意見和建議。征求意見截止時間為2023年5月15日,意見反饋郵箱mtc5@nim. ac. cn。
高頻 Q 表是采用諧振法,通過 LC 諧振回路的諧振特性實現 Q 值測量的儀器。高頻Q 表主要用于測量電感線圈或諧振回路的 Q 值,還可用于電感器的電感量和分布電容量、電容器的電容量和損耗角正切值、電工材料的高頻介電常數和介質損耗因數、高頻回路有效并聯及串聯電阻、傳輸線的特性阻抗以及磁性材料的磁導率等參數的測量。
本規范依據 JJF1071-2010《國家計量校準規范編寫規則》和 JJF1059.1-2012《測量不確定度評定與表示》編制。本規范是對 JJF1073-2000《高頻 Q 表校準規范》的修訂,與 JJF1073-2000 相比,除編輯性修改外,本規范主要技術變化有:
——修改了 Q 表的頻率范圍(見 1);
——修改了有關名詞術語解釋和定義(見 3);
——修改了概述(見 4);
——修改了計量特性(見 5);
——刪除了校準條件中“大氣壓強”(見 6.1);
——修改了測量標準中頻率計的測量范圍(見 6.2);
——細化了原規程中的操作方法(見 7.2);
——修改了校準原始記錄及證書參考格式(見附錄 A、附錄 B);
——補充了不確定度評定實例(見附錄 C)。
依據JJF1071-2010 《國家計量校準規范編寫規則》,本規范在架構上包括:范圍;引用文件;術語和計量單位;概述;計量特性;校準條件;校準項目和校準方法;校準結果;復校時間間隔以及附錄等內容。
校準環境條件:
環境溫度:(20±5)℃
相對濕度:<80%
電源:(220±11)V,(50±1)Hz
周圍應保持整潔,無影響正常工作的機械振動及電磁干擾。
測量標準:
1.電容測量儀。頻率范圍:10kHz~160MHz;電容測量范圍:1pF~1000pF;最大允許誤差:±0.3%。
2.頻率計。測量范圍:10kHz~160MHz;靈敏度優于 10mV;最大允許誤差:±0.1%。
3.Q 值標準線圈。Qen 最大允許誤差:±(2~5)%;諧振電容 C 最大允許誤差:±(1~2)%。
校準結果表達:
校準結果應在校準證書(報告)上反應,校準證書(報告)應至少包括以下信息:
a ) 標題,如“校準證書”;
b) 實驗室名稱和地址;
c) 進行校準的地點(如果與實驗室的地址不同);
d) 證書或報告的唯一性標識(如編號),每頁及總頁數的標識;
e) 客戶的名稱和地址;
f ) 被校對象的描述和明確標識;
g) 進行校準的日期,如果與校準結果的有效性有關時,應說明被校對象的接收日期;
h) 如果與校準結果的有效性和應用有關時,應對被校樣品的抽樣程序進行說明;
i) 校準所依據的技術規范的標識,包括名稱及代號;
j) 本次校準所用測量標準的溯源性及有效性說明;
k) 校準環境的描述;
l) 校準結果及其測量不確定度的說明;
m) 對校準規范的偏離的說明;
n) 校準證書和校準報告簽發人的簽名、職務或等效標識;
o) 校準結果僅對被校對象有效的聲明;
p) 未經實驗室書面批準,不得部分復制證書或報告的聲明。
校準原始記錄格式見附錄 A,校準證書(報告)內頁格式見附錄 B。
復校時間間隔:
高頻Q表的校準有效期由用戶根據實際使用情況確定,建議一般不超過1年。修理和調整后,再次使用前應校準。
本規范適用于頻率范圍為 10kHz~160MHz 的高頻 Q 表的校準,也適用于多功能 LCR表中增設的 Q 附加器的校準。(更多詳情請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