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東省物聯網協會團體標準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由廣東省科學院智能制造研究所牽頭及相關單位參與起草的團體標準《網聯無人機移動通信網絡質量通用測試方法》的研究工作取得階段性成果,已完成征求意見稿的編制。為確保團體標準的嚴謹性,使其更符合行業的發展需求,現面向行業有關單位征求意見。
本文件依據 GB/T 1.1-2020《標準化工作導則第 1 部分:標準化文件的結構和起草規則》的規定起草。參考GB/T 35018-2018 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分類及分級;GB/T 38997-2020 輕小型多旋翼無人機飛行控制與導航系統通用要求等文件內容編制。
本文件規定了網聯無人機移動通信網絡質量通用測試方法和關鍵步驟內容,包括飛行層和測試層劃分、飛行軌跡規劃、測試條件、網絡質量指標及其分級評估、多指標綜合評價。
通用測試方法步驟:
通用測試方法主要含五個步驟:a)測試區域規劃:應依據無人機業務需求,選擇低層、中層或高層中的一個或多個飛行層作為測試用網聯無人機飛行層級,并將選定飛行層劃分為多個測試層。應根據無人機業務范圍,在各測試層確定水平飛行范圍,采用往復遍歷式飛行軌跡對測試層進行測試。
b)測試條件準備:網聯無人機移動通信網絡質量測試前,應確認網聯無人機移動通信模組和飛行控制要求。
c)測試指標及分級評估:應按照網聯無人機移動通信網絡質量測試指標開展分級評估,質量測試指標包括覆蓋率、上下行速率、控制端到端時延和通信網絡定位精度。
d)質量數據采集與評估:網聯無人機應按往復遍歷式飛行軌跡飛行,在各測試點位置連續多次采集網絡質量指標數據,并對各網絡質量指標數據進行分級評估。
e)網絡質量評價:對采集到的網絡質量指標數據采用多指標綜合評價方法進行網絡質量的綜合評價。
測試條件:
1.移動通信模組要求。測試網聯無人機所用的 5G 移動通信模組應至少具備可接入同一運營商 4G 移動通信網絡,宜根據網絡狀態在 4G 網絡和 5G 網絡間自動切換。
2.飛行控制要求。測試用網聯無人機應能在3個飛行層飛行,能預先設定垂直飛行高度和水平飛行軌跡。應能在各測試點進行懸停控制,垂直懸停精度應在±0.5 米范圍內,水平懸停精度應±1 米范圍內。應具有斷點續飛功能。
多指標綜合評價:
宜采用多指標綜合評價方法分別對各飛行層網絡質量進行綜合評價。根據無人機業務需求,對采集到的網絡質量數據進行分級評估并賦予分值,采用加權均值計算方法計算得到綜合評估分值。低層網絡質量綜合評估分值計算方法如表9所示,中層和高層網絡質量綜合評估分值計算方法相同。
本標準適用于網聯無人機移動通信網絡質量評估過程。(更多詳情請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