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污染物是指排放或可能排放到環境的,具有生物毒性、環境持久性、生物累積性等特征,對生態環境或人體健康存在風險,但尚未納入管理或者現有管理措施不足以有效防控其風險的污染物。
目前國內外廣泛關注的新污染物主要包括國際公約管控的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內分泌干擾物、抗生素和微塑料四大類,其主要來源是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的生產和使用。
我國高度重視新污染物治理工作,2022年5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新污染物治理行動方案》,提出健全新污染物治理體系,提升美麗中國、健康中國建設水平,要求省級人民政府于2022年底前組織制定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黨的二十大報告再次強調,要“開展新污染物治理”;2023年1月,福建省印發《福建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提出探索建立新污染物環境風險評估和環境治理模式,系統構建省負總責、市縣落實和跨部門協作等新污染物治理長效機制。
3月2日,廈門市人民政府印發《廈門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方案》提出,2024年年底前,組織實施—批重點管控新污染物環境調查監測試點。2025年年底前,初步建立廈門市新污染物環境調查監測體系。
《方案》指出,要結合列入《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2023年版)》的化學物質和廈門市行業發展實際情況,動態開展全氟烷基化合物、十溴二苯醚、短鏈氯化石蠟、二氯甲烷、三氯甲烷、壬基酚以及抗生素等重點管控的新污染物在生產、使用、儲存、排放等環節的品種、數星、用途等環境信息調查。
能力建設方面,《方案》鼓勵圍繞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源解析、生態環境效應、遷移轉化規律、高排放物質篩查、分析檢驗、環境多介質監測、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綠色替代、環境風險評估與管控、暴露與致病機理、污染防治技術等需求開展研究;并培育—批業務精湛、結構合理的新污染物治理人才隊伍。
分析儀器是監測新污染物的有效工具。《方案》強調,2023年到2025年期間要增加新污染物相關分析儀器設備的資金投入,提升新污染物非靶向監測和痕量分析檢測、監測水平,逐步提升新污染物環境監測技術支撐保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