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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表網 儀表標準】根據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市監計量發「2022] 70號《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印發2022年國家計量技術規范項目制定、修訂及宣貫計劃的通知》,由重慶市計量質量檢測研究院為主承擔了《氧指數測定儀校準規范》的起草工作,目前該規范征求意見稿等文件現已完成。為了使上述國家計量技術規范能廣泛適用和更具操作性,特向全國各有關單位征求意見。
氧指數測定儀是檢測材料在規定的試驗條件下,在氧氣和氮氣混合氣體中剛好維持試樣燃燒所需的最低氧氣濃度,其主要用于評定聚合物在規定試驗條件下的燃燒性能,即測定聚合物剛好維持燃燒的最低氧的體積百分比濃度。氧指數測定儀適用于塑料、橡膠、纖維、泡沫塑料、軟片和薄膜及紡織等材料的燃燒性能測定。
氧指數測定儀主要由燃燒筒、試樣夾、氣源、氣體減壓計、點火器、秒表等構成。當被測試樣的氧指數值完全未知時,可將試樣在空氣中點燃,如果試樣迅速燃燒,則氧濃度可以從18%左右開始。如果試樣緩和的燃燒或燃燒的不穩定,選擇初始氧濃度大約21%。若試樣在空氣中不能繼續燃燒,選擇初始氧濃度不小于25%。然后通過調節氧氣的含量來測定被測試樣的續燃時間、陰燃時間、損毀長度及極限氧濃度等參數。
由上可見,氧指數測定儀對于塑料、橡膠、纖維、泡沫塑料、軟片和薄膜及紡織等材料的燃燒性能測定有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其測量的不準確將直接影響被測樣品物理性能的判斷偏差,極有可能導致重大的財產及經濟損失。隨著工業制造業的迅猛發展,響應國家從中國制造向中國質造的轉變,各企業已加大對產品氧指數的測定。但是我國對氧指數測定儀的計量溯源體系尚未建立,儀器的計量性能指標長期處于未校準狀態,無法保證其測量結果的可靠性和溯源性。因此,為了加強全國氧指數測定儀的計量管理,保證其量值準確可靠,建立全國統一的量值溯源技術規范勢在必行。
規范依據JJF1071-2010《國家計量校準規范編寫規則》、JJF1001-2011《通用計量術語及定義》和JJF1059.1-2012《測量不確定度評定與表示》編寫。
本規范的制定參考了GB/T 2406.1-2008《塑料 用氧指數法測定燃燒行為 第1部分:導則》、GB/T 2406.2-2008《塑料 用氧指數法測定燃燒行為 第2部分:室溫試驗等技術法規》、GB/T 5454-1997《紡織品 燃燒性能試驗 氧指數法》、GB/T 8924-2005《 纖維增強塑料燃燒性能試驗方法 氧指數法》、JJG 257-2007《
浮子流量計》及JJG 52-2013《彈性元件式一般壓力表、壓力真空表和真空表》等。
依據依據JJF1071-2010《國家計量校準規范編寫規則》,本規范在架構上包括范圍、概述、計量特性、校準條件;校準項目和校準方法;校準結果表達;復校時間間隔和附錄等內容。
校準環境條件:
1.環境溫度:(23±2)℃。2.相對濕度:45%~65%。
測量標準及其他設備:
1.標準流量計:測量范圍為(1.5~15)L/min,準確度等級不低于1級。
2.標準壓力表:測量范圍為(0~0.25)MPa,準確度等級不低于0.5級。
3.氮中氧氣體標準物質:氧濃度約為18%,25%,35%,其定值的相對擴展不確定度不大于1%(k = 2)。
4.氧指數標準物質,氧指數為35%以下時,其定值的相對擴展不確定度不大于3%();氧指數為35%以上時,其定值的相對擴展不確定度不大于4%()。
校準結果表達:
校準結果應在校準證書或校準報告上反映,校準證書或報告至少包括以下信息:a) 標題,如“校準證書”或“校準報告”;b) 實驗室名稱和地址;c) 進行校準的地點(如果與實驗室的地址不同);d) 證書或報告的唯一性標識(如編號),每頁及總頁數的標識;e) 送校單位的名稱和地址;f) 被校對象的描述和明確標識;g) 進行校準的日期,如果與校準結果的有效性和應用有關時,應說明被校對象的接受日期;h) 如果與校準結果的有效性應用有關時,應對被校樣品的抽樣程序進行說明;i) 校準所依據的技術規范的標識,包括名稱及編號;j) 本次校準所用測量標準的溯源性及有效性說明;k) 校準環境的描述;l) 校準結果及測量不確定度的說明;m) 對校準規范的偏離的說明;n) 校準證書或校準報告簽發人的簽名、職務或等效標識;o) 校準結果僅對被校對象有效的聲明;p) 未經實驗室書面批準,不得部分復制證書的聲明。
復校時間間隔:
由于復校時間間隔的長短是由儀器的使用情況、使用者、儀器本身質量等因素所決定,因此送校單位可根據實際使用情況自主決定復校時間間隔,建議不超過12個月。如果對儀器的檢測數據有懷疑或儀器更換主要部件及修理后應對儀器重新校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