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十三五”細顆粒物(PM2.5)防控取得明顯進展之后,“十四五”期間我國大氣污染防治又在臭氧治理這一新的領域實施攻堅,而主攻目標是揮發性有機物(VOCs)。
揮發性有機物(vocs)是PM2.5和臭氧的前體物,通過控制vOCs,可加強PM2.5與臭氧協同控制,對實現減污降碳協同增效、促進生態環境質量持續改善有重要意義。
我國揮發性有機物治理行業正處在快速發展階段,進入“十四五”階段,在雙碳政策和可持續發展戰略驅動下,VOCs治理行業迎來了黃金機遇。行業評估認為,預計到2025年,voCs治理行業市場規模將突破1300億元。
為進一步規范市場,引導行業健康發展。近日,中華環保聯合會批準發布《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末端治理效果綜合評價指南》(T/ACEF 035―2022)、《揮發性有機物治理設施運行維護與安全管理技術規程》(T/ACEF 036―2022)兩項團體標準,兩項標準由中國標準出版社出版發行。
《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末端治理效果綜合評價指南》規定了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末端治理效果評價的總則、評價要求、評價方法、評價報告,適用于采用回收(吸附、吸收、冷凝、膜分離等)、銷毀(催化燃燒、熱力燃燒、生物降解、等離子體破壞、光催化氧化等)及其組合技術處理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工業企業末端治理效果評價,其他類似技術可參照執行。
該評價指南由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清華大學、北京市生態環境保護科學研究院等33家單位編制,適用于企業的自我評價、第二方或第三方評價,同時適用于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揮發性有機物治理效果評價工作。
《揮發性有機物治理設施運行維護與安全管理技術規程》規定了揮發性有機物治理設施的運行控制、維護保養、安全管理、記錄與報告等要求,可作為揮發性有機物治理設施系統選定、方案選擇、設計、施工、竣工驗收及治理設施性能現場檢查、現場運行管理的參考依據。
該技術規程由上海大學、中國礦業大學(北京)、同濟大學、上海市環境科學研究院、山東建筑大學、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中華環保聯合會VOCs污染防治專業委員會等25家單位編制。
業內專家指出,兩項關于“揮發性有機物治理”的標準的發布,旨在加強PM2.5與臭氧污染協同控制,規范環保市場秩序、引領行業健康發展,兩項標準發布實施后,可有效帶動揮發性有機物排放行業工藝和污染治理技術的進步,提高精細化治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