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填補國家、行業標準的相關空白,增強產品安全性,提高企業競爭力,促進行業高質量發展,根據《中國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中國汽車保修設備行業協會團體標準制定程序及管理辦法(試行)》,中國汽車保修設備行業協會組織編制了《汽車輪胎花紋深度自動測量儀》團體標準,現已完成標準征求意見稿及編制說明。為保證標準的科學性、合理性,現就此團體標準廣泛征求意見。
在用機動車的胎面花紋深度反映輪胎磨損程度和性能,胎面花紋深度對車輛的制動性能、驅動性能和操縱穩定性等具有重要影響。為確保行車制動安全,充分發揮輪胎花紋在機動車安全行駛中的作用,世界各國對輪胎花紋磨損極限有明確規定,在我國強制性國家標準《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項目和方法》(GB38900―2020)中,輪胎花紋深度是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中強制要求的檢驗項目。
在機動車輪胎花紋深度檢測中,傳統的的手工測量作業強度高,測量誤差大,測量速度慢,測量數據需手工記錄,尤其對整個輪胎胎面狀態的評估有一定局限性。汽車輪胎花紋深度自動測量儀可替代人工完成輪胎花紋深度的測量工作,能夠快速自動測量輪胎胎面,并將采集到的數據傳輸給測試系統,輸出輪胎花紋的圖形、測試數據和結果,便于信息化管理。相比于人工測量,可極大地提高檢測效率和數據準確程度,減小人為干擾,更好的保證機動車檢驗數據的科學性、準確性和公正性。
為規范汽車輪胎花紋深度自動測量儀產品的設計、生產、檢驗和使用,提升產品質量,保障機動車運行安全,依據中國汽車保修設備行業協會九屆二次理事會暨九屆三次常務理事擴大會議“關于2021年團體標準工作進展情況的通報”,決定制定中國汽車保修設備行業協會團體標準《汽車輪胎花紋深度自動測量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的規定起草。本文件規定了汽車輪胎花紋深度自動測量儀的分類與型號、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包裝、運輸和儲存。本文件適用于汽車輪胎花紋深度自動測量儀的設計、生產、檢驗和使用。
本標準文件共分為8個章節,1至3章分別為適用范圍、規范性引用文件和術語定義。第4章為分類與型號,規定了汽車輪胎花紋深度自動測量儀產品的型號命名的規則以及各個參數代表的意義,第5章為技術要求,規定了測量儀的基本要求、功能要求、性能要求、電氣安全性、環境適應性、外觀質量和標準工件等。第6章為試驗方法,規定了對測量儀各項要求的試驗方法。第7章為產品檢驗規則,規定了對產品的出廠檢驗和形式檢驗的方式方法和注意事項。第8章為測量儀的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的要求。
基本要求:
在以下環境條件下,測量儀應能正常工作:a) 溫度:-10℃~40℃;b) 相對濕度:不大于 85%;c) 工作電源:固定式測量儀:AC 198 V~242 V,49 Hz~51 Hz;便攜式測量儀:DC 12 V~36 V。
功能要求:
1.測量儀應具有輪胎花紋深度測量結果的顯示和存儲功能。2.測量儀應具有被測輪胎花紋輪廓圖像及過程數據的顯示和存儲功能。3.測量儀應具有輪胎花紋中夾雜異物的剔除和數據修正功能。4.測量儀應具有調零功能和標定功能。5.測量儀應具有標準通信接口,并提供接口定義及相關通信協議。6.測量儀宜具有自清潔功能(便攜式測量儀除外)。7.測量儀宜具有自加熱功能,確保傳感器能在規定溫度范圍內正常工作。8.測量儀宜具有故障自診斷功能。9.測量儀宜具有輪胎磨損分析和輪胎表面損傷檢測的功能。
環境適應性:
傳感器、光電等部件應能承受以下試驗。試驗后,測量儀應能正常工作。a)低溫試驗:-40℃±2℃,持續時間為16h; b)高溫試驗:+70℃±2℃,持續時間為16h; c)恒定濕熱試驗:40℃±2℃,(93%±3%)RH,持續時間為16h。
型式檢驗:
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進行型式檢驗:新產品試制定型鑒定時;a)新產品或老產品轉廠生產的試制定型鑒定;b)正式生產后,如結構材料工藝有較大改變可能影響產品性能時;c)正常生產,每兩年或積累100臺產量時;d)產品停產一年,恢復生產時;e)出廠檢驗結果與上次型式檢驗有較大差異時;f)國家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提出進行型式檢驗要求時,或質量監督抽查不合格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