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加強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強化農村生態環境保護,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的意見》《“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農村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等,貴州省生態環境廳組織編制了《貴州省“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農村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規劃》提出,到2025年,全省農用地和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得到進一步管控,受污染耕地和重點建設用地安全利用得到鞏固提升;重點園區地下水污染趨勢得到基本遏制,農業面源污染得到初步管控,農村環境基礎設施建設穩步推進,農村生態環境持續改善。
在推進土壤污染防治方面,《規劃》提出加強耕地污染源頭控制。嚴格控制涉重金屬行業企業污染物排放。2023年起,在礦產資源開發活動集中、安全利用類和嚴格管控類耕地集中的畢節市赫章縣,執行《鉛、鋅工業污染物排放
標準》中顆粒物和鎘等重點重金屬特別排放限值。依據《大氣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以及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管理有關規定,將符合條件的排放鎘等有毒有害大氣、水污染物的企業納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納入大氣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的涉鎘等重金屬排放企業,2023年底前對大氣污染物中的顆粒物按排污許可證規定實現自動監測,以監測數據核算顆粒物等排放量。開展涉鎘等重金屬行業企業排查整治“回頭看”,動態更新污染源整治清單。(省生態環境廳、省農業農村廳、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落實。以下均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落實,不再列出)
整治涉重金屬礦區歷史遺留固體廢物及河道底泥。全面開展安全利用類和嚴格管控類耕地集中區域周邊重有色金屬、錳礦、煤礦、硫鐵礦等礦區歷史遺留固體廢物及河道底泥排查,明確歷史遺留固體廢物及河道底泥環境風險,圍繞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和改善土壤環境質量的目標,建立礦區歷史遺留固體廢物及河道底泥風險管控與治理修復臺賬,有序開展風險管控及治理修復,積極探索適宜的治理技術,形成具有貴州特色的治理修復技術模式。(省生態環境廳、省農業農村廳、省自然資源廳等按職能分工負責)
開展耕地土壤重金屬污染成因排查。以貴陽市、六盤水市、畢節市、銅仁市、黔南州、黔西南州等土壤重金屬污染問題突出的18個縣(區、市)為重點,開展耕地土壤重金屬污染途徑識別和污染源頭追溯,探明耕地土壤重金屬污染成因,為耕地土壤污染精準科學防控和安全利用提供基礎數據。圍繞歷史遺留重金屬廢渣治理等污染源管控工程,探索開展管控成效評估。(省生態環境廳、省農業農村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在加強加強地下水污染防治方面,《規劃》提出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管理體系。制定地下水環境質量達標方案。查明貴陽市扁井及遵義市匯川區高坪鎮大橋村、匯川區高橋鎮玻璃廠3個國家地下水環境質量考核點位污染物來源,制定地下水環境質量達標方案,明確防治措施及完成時限。(省生態環境廳、省自然資源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推動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區管理。率先在貴陽市、遵義市、六盤水市、黔南州等市(州)開展地下水污染防治重點區劃定,實施地下水環境分區管理、分級防治,明確環境準入、隱患排查、風險管控、修復等差別化環境管理要求。(省生態環境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發展改革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研究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重點排污單位名錄,推動納入排污許可管理,加強防滲、地下水環境監測、執法檢查。(省生態環境廳負責)
建設地下水污染防治試驗區。在遵義市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試驗區,綜合推動地下水環境分區管理,因地制宜開展典型環境問題監管,探索創新地下水生態環境管理制度。(省生態環境廳、省自然資源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在深化農業農村環境治理方面,《規劃》提出,按照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總要求,強化源頭減量、循環利用、污染治理、生態保護,推進農業農村環境治理,新增完成2000個行政村環境整治任務,加大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力度,穩步推進農村生活
污水處理強基增效、農村黑臭水體治理等突出環境問題,持續改善農村生態環境,深入打好農業農村污染治理攻堅戰。
在提升生態環境監管能力方面,《規劃》提出:一、完善法規標準。發布《貴州省土壤污染防治條例》。制修訂《貴州省農村生活污水資源化利用指南》、《農村生活污水處理適用技術指南》、《貴州省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與運行維護技術指南》、《貴州省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維護管理辦法》等技術規范并適時發布,修訂《貴州省農村生活污水處理技術規范》。(省生態環境廳、省司法廳、省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健全監測網絡。完善土壤環境監測網,優化調整土壤環境監測點位,定期開展國控網絡和省控土壤環境質量監測,持續開展農產品產地土壤和農產品協同監測。以畢節市和銅仁市為試點,同時鼓勵其他有條件的市(州)開展大氣重金屬沉降、化肥等農業投入品、農田灌溉用水、作物移除等影響土壤環境質量的輸入輸出因素長期觀測。至少完成一輪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周邊土壤環境監測。探索開展嚴格管控類耕地種植結構調整等措施實施情況衛星遙感監測。建成48個點位的國家地下水環境質量考核網絡,覆蓋三級水文地質分區和平原盆地地區主要地級行政區域,并配合國家做好監測全過程質量控制。對218個國家地下水監測工程監測點和152個省級地下水環境質量監測點位開展每年豐、枯兩季的監測,并再對省級地下水環境質量監測點位進行優化調整。組織開展12個特色村的農村環境質量監測,監測內容涵蓋空氣、地表水、土壤、生態質量等,加強農村“萬人千噸”飲用水水源地水質監測,開展農村黑臭水體監測,加強日處理能力20噸及以上農村污水設施排口、規模化畜禽養殖場排污口、水產養殖集中區養殖尾水等監測。(省生態環境廳、省農業農村廳、省自然資源廳、省水利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加強生態環境執法。依法開展土壤、地下水和農業農村生態環境保護行政執法。嚴厲打擊固體廢物特別是危險廢物非法傾倒或填埋,以及利用滲井、滲坑、裂隙、溶洞等逃避監管的方式向地下排放污染物等行為,對涉嫌污染環境犯罪的,及時移送公安機關。落實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按要求開展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的生態環境損害調查評估。提升執法水平,組織開展監管執法工作培訓。(省生態環境廳負責)
四、強化科技支撐。優化整合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支持土壤、地下水和農業農村污染治理相關技術研發。整合省內外高校、研究機構、企業等科研資源,開展有關土壤污染物生態毒理、污染物在土壤中遷移轉化規律、土壤污染風險評估涉及的模型和關鍵暴露參數等基礎研究。開展高背景農用地土壤中鎘等重金屬元素生物有效性及向農產品遷移轉化規律研究。開展耕地土壤污染累積變化趨勢方法研究。推進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共性關鍵技術、設備研發及應用。開展地下水污染溯源、巖溶與裂隙地下水污染運移與阻斷、地下水超采與污染協同治理、地下水回灌水質保障、封井回填以及依賴地下水的生態系統保護等研究。開展農業面源污染溯源與評估、農村黑臭水體整治關鍵技術等研究。研究加強農村生態系統恢復與保護、推進鄉村生態振興的政策措施。推進土壤、地下水和農業農村生態環境保護領域省級以上重點實驗室建設。(省科技廳、省生態環境廳、省自然資源廳、省水利廳、省農業農村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