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 作 條 例
為適應我國經濟發展的需要和政府職能的轉移,充分發揮中介組織的作用,逐步實現技術資格認證從政府主管部門負責到由中介學術組織承擔和從國內認證到國際互 認的轉變,中國儀器儀表學會于 2005 年起正式開展測量控制與儀器儀表工程師資格培訓、考試和認證工作,并委托建立若干資格培訓考試中心協作開展此項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條例。
• 測量控制與儀器儀表工程師資格培訓考試中心(以下簡稱培訓考試中心),由中國儀器儀表學會委托建立。委托和被委托雙方簽定委托合作協議書。
第二條 培訓考試中心按本條例規定開展工作。
第三條 培訓考試中心的基本職責是:
1 、按《測量控制與儀器儀表工程師資格認證簡章》的要求,接受申報人員報名,審查報名人員的資格;
2 、開展培訓,培訓內容統一采用由中國儀器儀表學會組織專家教授編寫的培訓教材;
3 、按中國儀器儀表學會制定的考試辦法組織資格考試;
4 、收取培訓費和代收考試認證費,收費標準在合作協議書中確定。
第四條 為了忠實履行職責,完成工作任務,培訓考試中心必須建立明確的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工作人員,制定嚴格的工作紀律,完善財務制度,接受中國儀器儀表學會的監督和檢查。
第五條 培訓考試中心聘任培訓授課教師,必須選聘認真負責并具有廣博專業知識和豐富實踐經驗的專家教授擔任。聘任的授課教師,需報中國儀器儀表學會批準。
第六條 培訓考試中心可下設培訓點,但必須加強管理,保證培訓質量。
第七條 培訓考試中心對申報人員資料檔案要實行計算機登記管理。全體人員的材料,包括報名初審意見,要報中國儀器儀表學會備案,并作為資格評審的依據。
第八條 培訓考試中心要努力開展宣傳,不斷擴大申報范圍和人數。
第九條 本工作條例的修定權屬中國儀器儀表學會。
中國儀器儀表學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