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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表網 儀表產業】導讀:近年來我國一直在推進生態環境的治理與保護工作,針對大氣污染、水污染和土壤污染的環境保衛戰戰果累累,城市環境質量也得到了顯著改善。當我們把目光集中在大氣、水體等自然環境上時,往往忽視了身邊影響正常生活的噪聲同樣也是環境污染的一種。
城市中噪聲來源無處不在,交通道路上來往的車輛、工程施工、工業生產甚至社會生活都可能產生噪音。有研究顯示,城市噪音污染已經成為僅次于大氣污染和水污染的的第三大城市公害。然而人們對噪聲污染的警惕性遠遠不夠。當處于噪聲環境時,你也許只會感覺日常生活受到影響,卻不知道長期受噪聲影響會對人體產生多種危害,不僅包括影響聽力、干擾睡眠,還可能誘發耳聾、高血壓和心血管病等疾病。
我國是噪聲污染比較嚴重的國家,約有2/3的城市居民受到噪聲超標的影響。但是防治噪聲污染我國早有行動。早在1997年3月1日,我國就實施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防治噪聲污染以立法形式確定下來,以保障人民健康,保護和改善生活環境。2018年12月29日,這部法律進行了修改,但還是無法適應現在的噪聲防治需求。
隨著噪聲污染相關投訴在環境污染中的占比明顯提升,針對噪音擾民問題再全國各地反復出現、部分噪聲擾民問題長時間得不到有效解決,我國決定在立法上重新對《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進行適應性修改,目前《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草案)》已經完成并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21年9月18日。
據了解,經修訂的噪聲防治法增加了噪聲污染防治對象,填補了從前噪聲監管的一部分空白,擴大了法律的適用范圍,同時強化源頭防控,完善相關
標準,并進一步厘清相關部門的職責分工。而隨著噪聲監管的力度加強,噪聲監測體系也需要進一步發展以適應新的需求。
目前噪聲監測的主要依據是國家標準GB 3096-2008《聲環境質量標準》,不僅規定了環境噪聲限值,也明確了環境噪聲監測要求。其中指出
測量儀器精度為2型及2型以上的積分平均聲級計或環境噪聲自動監測儀器,其性能需符合GB3785和 GB/T17181的規定,并定期校驗。
《聲環境質量標準》實行已經十多年了,人們對噪聲的定義在完善,噪聲監測技術也在進步。例如現在城市環保部門在噪聲監測中往往會使用噪聲地圖技術和城市噪聲識別特征技術等。除了環境聲學、測量儀器儀表,還結合地理信息系統、計算機與互聯網等技術打造跨學科的噪聲監測平臺。隨著新的噪聲污染防治法律出臺,噪聲監測標準也需要進一步修改。
同時噪聲監測技術也需要繼續發展。與大氣、水體與土壤等污染的監測不同,噪聲污染更需要跨學科技術的融合,監測設備上可發展的空間不多,但是在數據、模型、算法和技術等層面進行更深度的融合,從而提升環境噪聲管理技術水平。
噪聲污染已經越來越成為一個無法忽視的環境問題,修改噪聲防治法可以從根本上解決噪聲防治執法上的一系列問題,同時為噪聲防治工作提供指導。隨著法律的完善,噪聲監管力度加強,噪聲監測也將獲得更好的發展,成為環保產業中更重要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