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8日,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批準發布了DB33/T 2318-2021《重點用能單位數字能源管理系統建設技術規范》省級地方標準。
本標準規定了重點用能單位數字能源管理系統建設技術規范的技術要求、功能要求、系統硬件配置要求、安全要求、運行維護管理要求等內容。
數字能源管理系統(digital energy management system)是指采用自動化、信息化、智能化等先進技術,對用能單位能源的購入存儲、加工轉換、輸送分配、終端使用環節和能源計量器具實施集中動態監控和數字化管理的系統。
重點用能單位(key energy-consuming units)是指年綜合能源消費量一萬噸標準煤及以上,或國務院有關部門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指定的年綜合能源消費量五千噸及以上不滿一萬噸標準煤的用能單位。
能源及耗能工質數據采集應滿足分類、分項、分級統計要求:a) 分類是按能源及耗能工質種類劃分的統計方式,應包含用能單位自產自用的能源(含新能源)、可回收利用的余能余熱資源及水資源;b) 分項是根據企業生產工藝流程劃分為主要生產系統用能、輔助生產系統用能、附屬生產系統用能、外供能源及耗能工質的統計方式。其中生產用能應按部門、車間、工藝、工序單元進行劃分;c) 分級是根據用能的級別劃分,包含用能單位、次級用能單位、主要用能設備。
本標準引用的文件包括:GB/T 2589 綜合能耗計算通則;GB/T 15587 工業企業能源管理導則;GB 17167 用能單位能源計量器具配備和管理通則;GB/T 19582.1 基于Modbus 協議的工業自動化網絡規范 第 1 部分: Modbus 應用協議;GB/T 22239 信息安全技術 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基本要求;GB/T 23331 能源管理體系 要求;GB/T 28749 企業能量平衡網絡圖繪制方法;GB/T 28751 企業能量平衡表編制方法;CJ/T 188 戶用
計量儀表數據傳輸技術條件;DL/T 645 多功能電能表通信協議。
數據的接入頻次由對接系統推送數據的頻次決定。一般要求原有系統從現場儀表采集數據頻率多少,則按照相同的采集頻率將數據對接至企業數字能源管理系統。煤炭消費數據不低于每天一次,電力、熱力、天然氣等消費數據不低于1小時一次。
本標準適用于重點用能單位數字能源管理系統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