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是《土壤污染防治法》正式實施的第一年,到2020年,土壤污染治理面臨“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90%左右、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達到90%以上”兩大目標驗收大關。
雖然時間緊迫,但我國2019年在土壤修復領域成績顯著。資料顯示,2019年農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工作得到有效推進,建設用地準入管理制度和工礦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監管體系得到進一步完善;
此外,農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積、分布及其對農產品質量的影響基本摸清;初步建成國家土壤環境監測網;各地均已建立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名錄,大部分省份已建立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
另一個值得注意的是,2019年啟動了浙江臺州等7個先行區建設和200余個土壤污染治理修復與風險管控試點示范項目......
在驗收土壤污染治理成果的同時,我國也更清晰的認識到了土壤修復中應該重點突破的問題。從上文中發現,土壤修復包括耕地土壤修復、礦山土壤修復和建設用地土壤修復三大類。在接下來的土壤修復中,有哪些難點待解決呢?
在農田修復方面,缺乏重金屬污染農用地修復效果評價標準。專業人士指出,重金屬污染能引起土壤組成與結構變化,濃度過高時,會產生抑制植物生長等影響。
目前全國礦山開采占用損毀土地約5400多萬畝,但礦山修復行業資金來源單一,大多依靠政府投入和專項資金補貼,資金總量小。此外,礦山環境治理和生態修復還缺乏全面系統的統籌管理。
在建設用地領域,固體廢物處置不當是土壤污染的重要原因之一,部分重有色金屬礦區周邊耕地土壤重金屬問題突出,尤其是固體廢物及危險廢物非法轉移、傾倒導致的土壤污染。
另一方面,我國也開始不斷從資金和技術等方面為接下來的土壤污染治理提供新機遇。
進入2020年以來,與土壤調查評估、土壤檢測監測相關的項目明顯多了起來就是一個信號。有業內人士認為,2020年隨著各地土壤詳查的完成,工作重點將轉入治理,修復項目有望加速釋放。
對于土壤修復資金,未來將會有更多社會資本參與其中,更多的企業主體將會按照“誰修復、誰受益”原則從事土壤修復工作。
此外,2020年2月,財政部印發《土壤污染防治基金管理辦法》,該辦法指出,鼓勵土壤污染防治任務重、具備條件的省設立基金。《土壤污染防治基金》將在十四五期間投入運營,按照當前市場規模,初期的基金盤子大約在500億元,中期可達1000億元。
對于治理的模式,專家指出,耕地污染和礦山污染修復的項目收益比較低,絕大部分項目需要政府付費,嘗試結合商業模式成一大突破口。比如,礦山修復可與土地開發、土地整理相結合,根據實際情況將廢棄礦山開發改造成工業用地、耕地、旅游景觀和旅游用地、倉儲用地、養殖用地、軍事用地等。
有機構預測,土壤修復空間巨大,其中耕地修復潛在市場5.9萬億,場地修復、礦山修復加起來約1萬億,在上述支持下,土壤修復將邁入新的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