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廣東省打贏藍天保衛戰實施方案(2018―2020年)》(粵府〔2018〕128號),加強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監管,推進空氣質量持續改善,廣東省生態環境廳制定了《固定污染源廢氣非甲烷總烴連續監測系統氫火焰離子化檢測器(FID)法技術規范》(試行)。
本技術規范規定了固定污染源廢氣非甲烷總烴連續監測系統的組成和功能、監測站房、安裝、技術 指標調試檢測、技術驗收、日常運行管理、日常運行質量保證、數據審核和處理等有關要求。
本技術規范引用的文件有GB 4208 外殼防護等級(IP 代碼)、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GB 50093 自動化儀表工程施工及質量驗收規范、GB 50168 電氣裝置安裝工程電纜線路施工及驗收規范、HJ 38 固定污染源排氣中非甲烷總烴的測定
氣相色譜法、HJ 75 固定污染源廢氣排放連續監測技術規范(試行)、HJ 76 固定污染源廢氣排放連續監測系統標準及檢測方法(試行)、HJ 212 污染源在線自動監控(監測)系統數據傳輸標準、HJ/T 397 固定源廢氣監測技術規范、HJ 732 固定污染源廢氣 揮發性有機物的采樣 氣袋法、HJ 1012 環境空氣和廢氣 總烴、甲烷和非甲烷總烴便攜式監測儀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HJ 1013 固定污染源廢氣非甲烷總烴連續監測系統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
與環境標準《HJ 1013-2018 固定污染源廢氣非甲烷總烴連續監測 系統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相比,此技術規范增加了站房要求、安裝要求以及技術驗收等內容。
對于儀器準確度驗收,此技術規范規定了實驗室法和便攜式氫火焰離子化檢測器法,其中用于參比的便攜式氫火焰離子化檢測器應符合 HJ 1012 的技術要求,具體要求增設了規范性附錄 F――固定污染源廢氣 甲烷/總烴/非甲烷總烴的測定 便攜式氫火焰離子化檢測器法。
附錄F中明確了非甲烷總烴的測定原理為:廢氣樣品直接進入毛細管色譜柱分離柱或催化轉換單元,經氫火焰離子化檢測器(FID)測定總烴及甲烷的含量(以碳計),兩者之差即為非甲烷總烴的含量(以碳計)。
本技術規范適用于廣東省轄區內安裝氫火焰離子化檢測器(FID)法測量固定污染源廢氣中非甲烷 總烴的連續監測系統。(更多詳情請見附件)
資料來源:廣東省生態環境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