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將帶你一起回顧葉代啟院長關于“‘十四五’揮發性有機物排放與治理前瞻”直播演講中的精彩內容。(以下根據葉代啟直播內容整理,未經本人審閱)
未來5年內,VOCs治理行至哪一步?
2020年,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收官之年。
隨著末端治理減排潛力逐漸收窄,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戰該怎么繼續打?“在‘十三五’后期及‘十四五’時期,大氣污染治理將從PM2.5防治為主逐步轉變為PM2.5與臭氧協同控制。”葉院長開宗明義道。
要轉變發展方式,著力攻克VOCs治理難題。VOCs治理包括源頭減量、中間控制和末端治理。葉院長強調,要建立健全以改善環境質量為核心的VOCs污染防治管理體系,排放總量下降25%以上。協同控制氮氧化物排放,實施差異化、精細化、動態化治理,推動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才能挖掘更多減排潛力。
這樣的論斷,源于通過葉院長梳理2019年337個城市的大氣污染物濃度變化數據發現,監管藍天保衛戰已挺進攻堅克難節點,但臭氧仍呈現出抬頭趨勢。
VOCs治理可謂“起了個大早、趕了個晚集”。2010年,葉院長將之認定為VOCs污染防治工作起點。在此之后,VOCs頻頻亮相于大氣污染防治頂層設計:2012年強化全面開展重點區域NMVOCs控制;2013年,《大氣污染行動計劃》則明確推進VOCs污染治理。
《“十三五”規劃綱要》《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削減行動計劃》《“十三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2019全國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要點》《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方案》均明確加快推進VOCs綜合治理,尤其在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區域則進一步細化了治理重點目標。迄今,我國已基本形成由法律法規、政策規劃及
標準規范構成的VOCs污染防治管理體系。
多重困境下尋找破局新法
但事實上,VOCs治理面臨的難題還不僅于此。強度大、濃度高及污染物種類繁多,這是業界對于VOCs排放的普遍看法。尤其在非正常工況排放情況下,源于石化、化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油品儲運銷等多個領域VOCs還具備無規則、波動性大的特點。
VOCs污染物的來源主要有工業固定排放源、機動車尾氣排放源和日常生活排放源等3大方面。工業固定源作為主要排放源,約占總排放量的50―55%。而不同行業VOCs排放的環境、排放物質特征及治理技術都不盡相同。2016年新修訂的《大氣污染防治法》首次將VOCs納入監管范圍。從“十二五”時期開始,我國就將VOCs列入重點管控的污染物。
但相關法規2015年才推出,滯后于治理需求。從地方層面來看,缺乏地方性立法規范,導致部分地區在執法過程中往往不能得心應手。此外在環保稅的征收范圍,目前僅苯、甲苯、甲醛、酚類等部分VOCs被列入征稅范圍。由于空氣環境的特殊性,目前在大氣污染防治領域啟用的環境經濟政策數量較少,如排污權交易,綠色信貸目前較多的仍處于試點階段,而應用在VOCs防治領域的政策更加稀缺。
目前空氣質量標準對于管控VOCs特征物種少、管控力度小且對于光化學活性強的VOCs未納入管控范圍。部分行業排放標準尚未出臺,物種活性未納入標準體系,控制思路仍以“有組織排放限值”為主,“無組織排放控制要求”以措施性要求為主,部分要求實際執法過程中難以判定。
也正基于此,葉院長建議就“十四五”時期VOCs治理而言,將著重圍繞健全管理體系、深化綜合治理、實施總量控制三大任務。因為,不管技術路徑、應用模式怎樣變,VOCs治理為達到各方面內外均衡的同步優化,除了宏觀政策強化外,治理思路方式也需及時聚焦行業變革,從而激發VOCs治理的新動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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