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高施工揚塵污染防治水平,促進環境空氣質量改善,山東省生態環境廳組織編制了《施工場地顆粒物(PM10)排放標準》地方生態環境標準,現已完成標準征求意見稿,意見反饋郵箱wangwei04@shandong.cn,截止時間2020年2月24日。
近年來,山東省環境空氣質量有所改善,大氣污染防治取得一定成效,但大氣環境形勢仍然十分嚴峻。2018年,全省PM10年均濃度為97μg/m3,是國家環境空氣質量二級標準的1.39倍,距離達標仍有較大差距。山東省單位國土面積的 PM10排放量分別是河南、河北、山西等周邊三省1.53、1.53、1.60倍。2019年6月和1-6月全國168個城市空氣質量排名中,山東省有7個城市位于倒數20名內,環境空氣質量有反彈趨勢。
山東省目前城市化進入快速發展時期,施工場地揚塵已經成為影響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的重要因素。制定施工場地顆粒物排放標準,強化施工場地揚塵污染控制,盡快遏制揚塵污染反彈趨勢,對改善山東省環境空氣質量具有重要意義。
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是國家或地方政府環境法規體系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是環境管理的重要依據。從國家層面來看,現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和《防治城市揚塵污染技術規范》(HJ/T 393-2007)等標準及規范均缺乏專門針對施工場地顆粒物的排放指標和濃度限值。
山東省目前已建立“1+5+8”的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體系,部分標準對工業企業顆粒物的無組織排放濃度限值作了規定,但沒有針對施工場地顆粒物的排放控制要求。結合目前山東省揚塵污染防治需求,制定《施工場地顆粒物(PM10)排放標準》,對進一步完善山東省生態環境保護標準體系,適應新時期生態環境管理需求有重要意義。
本標準規定了山東省施工場地顆粒物(PM10)監控點濃度限值、監測要求以及標準的實施與監督等相關內容。
本標準內容引用的文件有GB 3095 環境空氣質量標準、HJ/T 55 大氣污染物無組織排放監測技術導則、HJ 618 環境空氣 PM10和PM2.5的測定 重量法、HJ 655 環境空氣顆粒物(PM10和PM2.5)連續自動監測系統安裝和驗收技術規范、DB37/T XXX 環境空氣 顆粒物的自動測定 β 射線吸收法、DB37/T XXX 建筑施工顆粒物與噪聲在線監測技術規范。
本標準適用于山東省內施工場地的顆粒物(PM10)排放控制與管理。(更多詳情請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