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態環境部發布《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錄(第一批)》(征求意見稿),征求各部門對第一批有毒有害水污染名錄的意見。
據了解,此目錄的制定,主要為實行風險管理。對于排放名錄中水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對排污口和周邊環境進行監測,評估環境風險,排查環境安全隱患,并公開有毒有害水污染物信息,采取有效措施方法環境風險。也就是說,此目錄主要是對排污者提供鼓勵性建議,而非強制性要求。
列入目錄中的污染物需要符合三個要求:1)對水環境和對人體環境具有嚴重危害、可在環境持久存在、具有高的生物蓄積能力;2)具有排放控制標準;3)具有水環境監測方法標準。
最終形成了包括九類污染物的第一批名單:
根據我國國民經濟行業分類標準,9 種(類)污染物涉及4個門類下的18個大類,4個門類分別為采礦業、制造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18個大類包括采礦業下的煤炭開采和洗選、黑色金屬礦采選、有色金屬礦采選等3個大類;制造業下的紡織、制革、石油加工、煉焦、化學原料和化學制品制造、醫藥制造、黑色金屬冶煉、有色金屬冶煉等11個大類;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下的電力、熱力生產和供應、燃氣生產和供應等2個大類;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下的生態保護和環境治理、公共設施管理業等2個大類。